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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工程法律对策论纲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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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建宇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2期111-119,共9页
我国再就业立法所要确立的目标模式应是“国家宏观调控下适度的市场就业机制” ,再就业立法应建立起以就业促进法、就业安定法、就业保障法为主体的框架体系。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再就业问题法律对策的基本思路和若干设想 。
关键词 就业工业 就业促进 就业安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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