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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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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翠萍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第15期98-99,共2页
新企业所得税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合理解决所得税收入的跨区转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新企业所得税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合理解决所得税收入的跨区转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地区经营 汇算清 就地预缴 二级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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