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5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产品局部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1
作者
周进军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47-50,共4页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产品责任中的引入,为充分保护被侵害的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法律后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对产品的局部欺诈行为为法官进行法律适用提出了新的难题。实际上,对产品进行局部欺诈也应当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但...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产品责任中的引入,为充分保护被侵害的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法律后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对产品的局部欺诈行为为法官进行法律适用提出了新的难题。实际上,对产品进行局部欺诈也应当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但同时应注意确定产品局部欺诈的范围,并准确计算欺诈部分的价格和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
局部欺诈
惩罚性赔偿
法律责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产品局部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2
作者
周进军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2期86-89,共4页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产品责任中的引入,为充分保护受害的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法律后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对产品的局部欺诈行为为法官进行法律的实用提出了新的难题。有鉴于此,特对产品的局部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一些...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产品责任中的引入,为充分保护受害的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法律后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对产品的局部欺诈行为为法官进行法律的实用提出了新的难题。有鉴于此,特对产品的局部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一些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
局部欺诈
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法律责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消费者保护法上的履行欺诈
被引量:
10
3
作者
洪国盛
《南大法学》
2020年第3期33-53,共21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的现有研究主要围绕缔约欺诈展开,而忽视了履行欺诈。缔约欺诈涉及合同效力判断,由意思表示瑕疵制度处理;履行欺诈则属合同义务违反,由违约责任处理。但在涉及消费合同时,常规违约救济对履行欺诈行为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的现有研究主要围绕缔约欺诈展开,而忽视了履行欺诈。缔约欺诈涉及合同效力判断,由意思表示瑕疵制度处理;履行欺诈则属合同义务违反,由违约责任处理。但在涉及消费合同时,常规违约救济对履行欺诈行为并无遏制作用。基于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履行欺诈亦应属消法所规制的欺诈行为。在履行欺诈情形下,退还价款、货物更换、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等救济的处理均具有独特性。司法实务往往将履行欺诈与缔约欺诈、瑕疵给付、告知义务违反相混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本文结合2014—2020年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汽车买卖纠纷案的全样本分析,对消法领域的履行欺诈问题展开详细论述。此外,通过区分两类欺诈,在教义学框架内即可完满处理“知假买假”问题,而无须诉诸外部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
欺诈
汽车销售纠纷
局部欺诈
惩罚性赔偿
知假买假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被引量:
2
4
作者
崔芬丽
任阳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98-100,共3页
立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设置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争议性问题。通过分析了产品局部欺诈应当作整体惩罚性赔偿以及"消费者"的范畴应当包括商品使用者这两大争议性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惩罚性...
立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设置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争议性问题。通过分析了产品局部欺诈应当作整体惩罚性赔偿以及"消费者"的范畴应当包括商品使用者这两大争议性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局部欺诈
“消费者”范畴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购车合同中惩罚性赔偿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第17号指导案例研究
5
作者
赵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5年第4期122-129,共8页
各级法院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之责任性质、经营者之免责事由、此惩罚性赔偿之赔偿基数确定有着不同的裁判立场,最高人民法院第17号指导案例亦未予言明。基于对现行法进行分析、解释,并对司法实践经验...
各级法院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之责任性质、经营者之免责事由、此惩罚性赔偿之赔偿基数确定有着不同的裁判立场,最高人民法院第17号指导案例亦未予言明。基于对现行法进行分析、解释,并对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总结,采比较法之精华,此赔偿责任应为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之竞合,合同效力的形态不影响消费者诉请惩罚性损害赔偿;"生产过程中产生之飞漆;经营者缺乏销售资质;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错开发票或错误投保"三种情况可作为经营者之免责事由;以"汽车瑕疵部分"为多倍赔偿之计算基数亦具有正当性,是否以瑕疵部分价值作为赔偿基数,应根据是否影响汽车正常、安全使用这一标准具体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车合同
惩罚性赔偿
免责事由
局部欺诈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产品局部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1
作者
周进军
机构
南京大学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47-50,共4页
文摘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产品责任中的引入,为充分保护被侵害的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法律后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对产品的局部欺诈行为为法官进行法律适用提出了新的难题。实际上,对产品进行局部欺诈也应当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但同时应注意确定产品局部欺诈的范围,并准确计算欺诈部分的价格和价值。
关键词
产品
局部欺诈
惩罚性赔偿
法律责任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产品局部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2
作者
周进军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2期86-89,共4页
文摘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产品责任中的引入,为充分保护受害的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法律后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对产品的局部欺诈行为为法官进行法律的实用提出了新的难题。有鉴于此,特对产品的局部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一些论述。
关键词
产品
局部欺诈
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法律责任
Keywords
product's partial false pretence
function of punitive compensation
legal obligation
分类号
D924.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消费者保护法上的履行欺诈
被引量:
10
3
作者
洪国盛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大法学》
2020年第3期33-53,共21页
文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的现有研究主要围绕缔约欺诈展开,而忽视了履行欺诈。缔约欺诈涉及合同效力判断,由意思表示瑕疵制度处理;履行欺诈则属合同义务违反,由违约责任处理。但在涉及消费合同时,常规违约救济对履行欺诈行为并无遏制作用。基于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履行欺诈亦应属消法所规制的欺诈行为。在履行欺诈情形下,退还价款、货物更换、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等救济的处理均具有独特性。司法实务往往将履行欺诈与缔约欺诈、瑕疵给付、告知义务违反相混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本文结合2014—2020年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汽车买卖纠纷案的全样本分析,对消法领域的履行欺诈问题展开详细论述。此外,通过区分两类欺诈,在教义学框架内即可完满处理“知假买假”问题,而无须诉诸外部体系。
关键词
履行
欺诈
汽车销售纠纷
局部欺诈
惩罚性赔偿
知假买假
Keywords
Fraud in Performance
Automobile Sales Dispute
Partial Fraud
Punitive Damage
Intentional Purchasing of Defective Goods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被引量:
2
4
作者
崔芬丽
任阳
机构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出处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98-100,共3页
文摘
立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设置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争议性问题。通过分析了产品局部欺诈应当作整体惩罚性赔偿以及"消费者"的范畴应当包括商品使用者这两大争议性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局部欺诈
“消费者”范畴
Keywords
punitive damage
local fraud
"category of consumer"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购车合同中惩罚性赔偿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第17号指导案例研究
5
作者
赵丹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5年第4期122-129,共8页
文摘
各级法院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之责任性质、经营者之免责事由、此惩罚性赔偿之赔偿基数确定有着不同的裁判立场,最高人民法院第17号指导案例亦未予言明。基于对现行法进行分析、解释,并对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总结,采比较法之精华,此赔偿责任应为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之竞合,合同效力的形态不影响消费者诉请惩罚性损害赔偿;"生产过程中产生之飞漆;经营者缺乏销售资质;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错开发票或错误投保"三种情况可作为经营者之免责事由;以"汽车瑕疵部分"为多倍赔偿之计算基数亦具有正当性,是否以瑕疵部分价值作为赔偿基数,应根据是否影响汽车正常、安全使用这一标准具体考量。
关键词
购车合同
惩罚性赔偿
免责事由
局部欺诈
Keywords
Car Purchasing Contract
Punitive Damages
Exemptions
Part Fraud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产品局部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周进军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7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产品局部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周进军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消费者保护法上的履行欺诈
洪国盛
《南大法学》
2020
1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崔芬丽
任阳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论购车合同中惩罚性赔偿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第17号指导案例研究
赵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