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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履职技能的公司法内嵌表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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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兴权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5期85-100,共16页
董事履职技能要求可区分为作为注意义务履行行为一个内在要素的要素性技能以及作为董事注意义务一种独立子形态的义务型技能两类。公司法应理性协调立法、监管、司法三者的制度供给关系,基于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相分立的思路以及在注意... 董事履职技能要求可区分为作为注意义务履行行为一个内在要素的要素性技能以及作为董事注意义务一种独立子形态的义务型技能两类。公司法应理性协调立法、监管、司法三者的制度供给关系,基于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相分立的思路以及在注意义务条款中内嵌表达的路径,就要素型技能的内涵、义务型技能的基本内容及技能要求违反追责的归责原则、过错认定标准、举证责任、信赖抗辩等作出系统回应;《公司法(修订草案)》应明确将技能与勤勉、谨慎一并作为注意义务之必要构成,增设专门条文以完善董事技能要求的有关标准性规则与规范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意义务 技能义务 履职信赖规则 商业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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