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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费用过高”作为排除履行请求权的界限——“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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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5-120,共16页
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后半句为实际履行请求权设置了排除规则,其正当性基础并非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经济效益分析,诚信原则的解读进路亦不尽妥当,对意思自治和自我决定的尊重才是其正当性来源。就规范功能而言,本规则属于法定的... 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后半句为实际履行请求权设置了排除规则,其正当性基础并非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经济效益分析,诚信原则的解读进路亦不尽妥当,对意思自治和自我决定的尊重才是其正当性来源。就规范功能而言,本规则属于法定的风险分配规则,以履行障碍之额外费用负担的配置为宗旨。具体操作上,应当对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负担进行评估和对比,并在个案中经由综合衡酌进行判断,其裁量导向须与实际履行原则的价值基点保持一致。就其与情势变更原则的关系而言,应区分对待额外费用溢出于牺牲界限之前与之后两种案型。在前者,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实际上为情势变更原则设定了排除标准;在后者,情势变更原则因其法律效果上的相对弹性而应优先适用。在实践中,当事人有一定的选择权。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过高,应排除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只能由履行费用过高规则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费用过高 履行请求权 意思自治 实际履行原则 风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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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费用过高”适用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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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达江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46-50,共5页
《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中关于合同履行费用过高的规定存在先天性缺陷。在决定合同是否强制履行时,除了考虑合同的履行费用是否过高外,还应斟酌违约人是否存在故意、合同是否载有特殊目的等因素。实际上,当存在违约人故意、合同载有特... 《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中关于合同履行费用过高的规定存在先天性缺陷。在决定合同是否强制履行时,除了考虑合同的履行费用是否过高外,还应斟酌违约人是否存在故意、合同是否载有特殊目的等因素。实际上,当存在违约人故意、合同载有特殊目的和履行尚属可能等要件时,应考虑适用合同的强制履行。因而,以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为中心,以违约人故意、合同特殊目的为路径,结合学界理论与司法实践,对合同履行费用过高之规定进行理论审思与制度甄别,以期对理论和实践能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费用过高 合同特殊目的 强制实际履行 违约人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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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与履行费用过高的适用之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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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奕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3期54-59,共6页
情势变更原则曾在德国民法上依照"经济不能"处理,而履行费用过高在学理上被称作"实际给付不能",司法实践中多对两者区分不明。实际上,情势变更与履行费用过高在利益比较的对象、当事人的可归责性和法律后果等方面... 情势变更原则曾在德国民法上依照"经济不能"处理,而履行费用过高在学理上被称作"实际给付不能",司法实践中多对两者区分不明。实际上,情势变更与履行费用过高在利益比较的对象、当事人的可归责性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差别。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情势变更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失衡,而履行费用过高是指债务人的履行费用与债权人的履行收益显失比例。两者出现竞合时,优先适用履行费用过高,无论是从要件判断还是诉讼程序上都更为简便,但在当事人主张的情况下,优先适用情势变更也有其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势变更 履行费用过高 实际履行 给付不能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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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费用过高”的思考——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谈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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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凯丽 《新疆社科论坛》 2018年第6期49-54,共6页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后段将"履行费用过高"设置为实际履行抗辩权的情形之一。该条文寥寥数字,解释空间甚大,但相关立法解释和理论研究也极少。学者从理论研究之纷杂与实务判例适用之不统一现状出发,发现此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后段将"履行费用过高"设置为实际履行抗辩权的情形之一。该条文寥寥数字,解释空间甚大,但相关立法解释和理论研究也极少。学者从理论研究之纷杂与实务判例适用之不统一现状出发,发现此条款解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试图从费用范围的确定,"过高"标准的比较对象,"过高"标准的衡量与"履行费用过高"例外因素的考量四个方面提出自己对此法条适用的理解,以明晰条款之适用。从经济效益角度:"履行费用过高"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履约成本与双方利益的对比;对于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履行费用过高":履行费用考虑"时间成本"与"法院的监督成本";司法实践中"履行费用过高"适用于"一物二卖"合同的履行之判断。对于"履行费用过高"这一判断,不能仅依靠一个单一的判断标准作出决定,应当将诸多须考量的子要素,放置于个案情境中予以综合考量。"履行费用过高"的一个判断序列应该为:(1)履约成本与债权人对于给付所享有的利益;(2)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获得的利益;(3)履行成本与其他补救措施相比所需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费用过高 继续履行之抗辩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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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履行费用过高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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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丽颖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A02期74-77,共4页
《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规定,如果非金钱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履行费过高的,则不宜以继续履行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该项的正当性基础不是合同目的落空或经济合理性,而是在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下起限制功能的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费用过... 《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规定,如果非金钱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履行费过高的,则不宜以继续履行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该项的正当性基础不是合同目的落空或经济合理性,而是在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下起限制功能的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费用过高中费用应是不可预期的履行费用。履行费用过高规则是风险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移转的标准。判定是否适用该规则时,应立足于实际履行优先原则,将债务人为完成给付而需支出的除成本之外的花费与债权人获得的给付利益进行比较。认定履行费用过高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即享有法定解除权,应当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损害赔偿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当为替代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费用过高 实际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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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费用过高的类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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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城江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1年第1期12-18,32,共8页
"履行费用过高"是我国《合同法》第 110 条规定的,用以排除实际履行请求权的一项规则。但由于"履行费用过高"在立法上规定的过于笼统,导致实务中对这一条款的适用存在分歧和混乱。履行费用应是指为克服履行障碍而... "履行费用过高"是我国《合同法》第 110 条规定的,用以排除实际履行请求权的一项规则。但由于"履行费用过高"在立法上规定的过于笼统,导致实务中对这一条款的适用存在分歧和混乱。履行费用应是指为克服履行障碍而付出的金钱、时间、劳务等可量化成本,而不包括精神情感利益,费用过高的比较对象应是债权人的履行利益,过高的标准可以参考《合同法解释(二)》关于"明显不合理的高价"的认定标准,即超出市场价值的30%,但特殊情形下,如因债务人过错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认定标准应适当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费用过高 给付不能 费用构成 履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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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费用过高”规则的正当性基础及对规则适用的影响
7
作者 韩富鹏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1期37-66,共30页
“履行费用过高”规则的正当性基础,应当建立在效率最大化、诚实信用、合意欠缺等多元价值基础之上。效率最大化思想明确了履行费用的比较对象为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履行费用和债权人履行利益之间的不均衡程度,应当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履行... “履行费用过高”规则的正当性基础,应当建立在效率最大化、诚实信用、合意欠缺等多元价值基础之上。效率最大化思想明确了履行费用的比较对象为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履行费用和债权人履行利益之间的不均衡程度,应当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履行费用过高的主要标准。机会成本、未来成本、沉没成本、主观价值等经济分析工具,有助于厘清履行费用过高判断时存在的争议问题。《民法典》规定履行费用过高规则并不意味着我国实证法承认了效率违约理论。诚实信用、合意欠缺等道义论思想,对该规则适用也起到必要的修正作用。债务人可归责性、合同内容应当成为判断是否构成履行费用过高的酌因素。债务人应当在知悉履行障碍发生后不迟延地提出抗辩,以避免对债权人造成不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费用过高 给付不能 契约效率 道义论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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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不能之履行费用过高问题探析 被引量:17
8
作者 冀放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48-155,共8页
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第2款后段将"债务标的履行费用过高"设置为给付不能的情形之一。然该条文寥寥数字,解释空间甚大,相关立法解释和理论研究也极少。履行费用过高,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所须支出的费用与债权人从给付中所得的利... 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第2款后段将"债务标的履行费用过高"设置为给付不能的情形之一。然该条文寥寥数字,解释空间甚大,相关立法解释和理论研究也极少。履行费用过高,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所须支出的费用与债权人从给付中所得的利益严重不成比例,它与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应严格区分。履行费用过高是一种需要当事人主张的抗辩权,在法律效果上,应当参照一时履行不能之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不能 履行费用过高 情事变更 一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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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质疑与替代性框架的构建--兼评《民法典》第580条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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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明涛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1-34,共14页
无论从司法实务中的需求﹑解除权的基本原理还是比较法上的立法例来看,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均显得理据不足。可能的解决方案为,从《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的规定出发,区分履行不能是否系由违约行为所致。在非因违约行为导致履行不能的场... 无论从司法实务中的需求﹑解除权的基本原理还是比较法上的立法例来看,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均显得理据不足。可能的解决方案为,从《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的规定出发,区分履行不能是否系由违约行为所致。在非因违约行为导致履行不能的场合,解释上应认为给付与对待给付义务自动消灭,合同进入事实上的清算关系。在因违约行为所致履行不能的场合,履行请求权亦自动消灭,非违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违约方负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守约方怠于行使解除权的场合,应当承担解除权消灭﹑自担损害等不利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恶意违约 解除权 履行不能 履行费用过高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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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售卖与合同僵局化解——评“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2
10
作者 刘凝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97-113,共17页
既有研究对“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分析主要着眼于履行费用过高场合的违约方解除权,但该案并不构成履行费用过高,裁判观点存在对“履行费用过高”概念的“不当限缩”和“不当扩张”,以履行费用过高推导出违约方解除... 既有研究对“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分析主要着眼于履行费用过高场合的违约方解除权,但该案并不构成履行费用过高,裁判观点存在对“履行费用过高”概念的“不当限缩”和“不当扩张”,以履行费用过高推导出违约方解除权也存在法律解释上的错误。若要一般性地解决该案及类似案件中的争议,宜借鉴强制售卖制度。该制度成立的价值基础在于区分所有关系下所有权的固有限制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的要求,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区分所有关系下共同体的存续。强制售卖的实体性要件包括严重的义务违反和无法继续维持区分所有关系,程序性要件为须经业主的特别多数决通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费用过高 违约方解除权 强制售卖 区分所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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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与裁判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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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在会 冯婉淇 《宜宾学院学报》 2020年第8期31-39,共9页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是否蓄意违约,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及经济上的合理性,损害赔偿的程度等,结合个案情况与社会利益保护作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权 司法解除权 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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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钱债务履行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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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李怡雯 《法律与生活》 2022年第15期46-47,共2页
上一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效力以及提存的新规定「本期将谈谈《民法典》中关于非金钱债务履行的新规定。事关非金钱债务不能履行的新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第580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 上一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效力以及提存的新规定「本期将谈谈《民法典》中关于非金钱债务履行的新规定。事关非金钱债务不能履行的新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第580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当事人一方 合理期限 债务履行 强制履行 不能履行 解除效力 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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