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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道律令化历程论考——以岳麓秦简户时复申令为中心
1
作者 欧扬 《古代文明(中英文)》 2024年第3期88-99,158,159,共14页
本文首先复原岳麓秦简一秦令。令文含乡里吏向上级官署移送孝悌为善者牒及惩处不孝罪,且吏在每年核验户籍时向黔首宣读此令。秦在早期颁行的律文确认家主对子女、奴婢的惩戒权,官吏不受理对家主的控告。而秦在乡里秩序稳固之后颁行此令... 本文首先复原岳麓秦简一秦令。令文含乡里吏向上级官署移送孝悌为善者牒及惩处不孝罪,且吏在每年核验户籍时向黔首宣读此令。秦在早期颁行的律文确认家主对子女、奴婢的惩戒权,官吏不受理对家主的控告。而秦在乡里秩序稳固之后颁行此令,规定由官府惩处不孝罪,并规定如果父母不向官府控告不孝子女则予以惩罚,且惩罚家主杀伤子女、奴婢的行为。秦在以法为教框架内完成了孝道伦理的律令化,为汉朝所继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法为教 孝悌 不孝罪 岳麓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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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所见秦代“冗爵”制度考论 被引量:1
2
作者 罗昭善 《古代文明(中英文)》 2023年第1期82-91,M0005,共11页
《岳麓书院藏秦简(柒)》中出现的“冗爵”是指秦官府征发冗者时约定冗作期限,冗日期满后授予的爵位。“冗爵”制度较早创设于统一战争中的秦王政时期,秦朝建立后一直沿用。秦代的“冗爵”与军功爵存在同样的效力,除授予方式不同外,其与... 《岳麓书院藏秦简(柒)》中出现的“冗爵”是指秦官府征发冗者时约定冗作期限,冗日期满后授予的爵位。“冗爵”制度较早创设于统一战争中的秦王政时期,秦朝建立后一直沿用。秦代的“冗爵”与军功爵存在同样的效力,除授予方式不同外,其与军功爵并无差别,“冗爵”与军功爵的授予与管理,应属同一系统。秦代“冗爵”的授予以冗日期满为限,冗者若在冗日期限内犯罪,应视犯罪轻重程度,以及冗者身份是否转变成为刑徒来确定期满后是否授爵。岳麓秦简所见“冗爵”制度应是秦为新地或它郡募集人手而出台的特殊举措,其与传世文献中秦募民、迁民或入粟拜爵等特殊授爵政策的出台或具相似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冗爵 军功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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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秦簡《置吏律》212-214條辨析
3
作者 喬志鑫 《简帛研究》 2023年第1期116-128,共13页
嶽麓秦簡《置吏律》212-214簡“有辠以遷者及贖耐以上”當連讀,指被處遷刑及贖刑之人;“免者”應屬上讀,構成“子免者”的結構,與“贖子”并列,指兩種免除徒隸身份爲庶人的方式;“牡馬簪褭”應連讀,指負責牧馬的簪褭;“君子”由於本身... 嶽麓秦簡《置吏律》212-214簡“有辠以遷者及贖耐以上”當連讀,指被處遷刑及贖刑之人;“免者”應屬上讀,構成“子免者”的結構,與“贖子”并列,指兩種免除徒隸身份爲庶人的方式;“牡馬簪褭”應連讀,指負責牧馬的簪褭;“君子”由於本身有一定的處理政務的職能,同樣應屬上讀,“不得爲租、君子”之“君子”與前文的冗佐、佐吏、縣匠等屬并列關係。本條秦律體現了秦代對官吏任命的身份限制,與睡虎地秦簡所附《魏户律》等規定融合而構成了漢代“七科讁”的制度淵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置吏律 贖耐以上 子免者 君子 嶽麓秦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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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秦簡所見執法新論
4
作者 罹昭善 《简帛研究》 2023年第2期122-136,共15页
數見於嶽麓秦簡中的執法并非特定的官名或官署名,秦律令中的執法是縣級以上負責具體行政的二千石官署的統稱,執法不是法官,與御史無關。秦簡所見執法丞爲執法官長之佐官,卒史則是秦漢時期二千石官普遍設置的屬吏,執法丞與卒史皆非單一... 數見於嶽麓秦簡中的執法并非特定的官名或官署名,秦律令中的執法是縣級以上負責具體行政的二千石官署的統稱,執法不是法官,與御史無關。秦簡所見執法丞爲執法官長之佐官,卒史則是秦漢時期二千石官普遍設置的屬吏,執法丞與卒史皆非單一官署的佐屬。秦律令中的執法,至漢初已被二千石官所替代,執法的消匿或源於漢初對秦代律令的編纂與整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嶽麓秦簡 執法 二千石官 律令 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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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秦簡《奏讞文書》的文書構成——文書學的視角
5
作者 蘇俊林 《简帛研究》 2023年第1期129-155,共27页
上呈文書附加附件不僅是秦律的要求,也是行政文書中普遍存在的現象。“文書附件説”在嶽麓秦簡《奏讞文書》中能够成立,其最初就是由奏讞案例文書及其文書附件所構成。通過對文書標題、文書用語及案例内容的分析,可將《奏讞文書》的文... 上呈文書附加附件不僅是秦律的要求,也是行政文書中普遍存在的現象。“文書附件説”在嶽麓秦簡《奏讞文書》中能够成立,其最初就是由奏讞案例文書及其文書附件所構成。通過對文書標題、文書用語及案例内容的分析,可將《奏讞文書》的文書分爲“敢讞之”類文書、“敢言之”類文書和奏狀3類。《奏讞文書》的案例由衆多文書部件所構成,這些文書部件都對應着獨立的原始文書或律令,原始文書會作爲文書附件而隨同上呈。律令不形成文書附件,而是隨文援引。對原始文書的摘録及程式化編寫和匯總,就形成了《奏讞文書》。《奏讞文書》等奏讞類文書的文書構成,反映出奏讞制度與司法制度之間的密切關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嶽麓秦簡 奏讞文書 文書學 文書構成 文書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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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秦簡“蜀巴”相關諸問題考辨
6
作者 楊長玉 《简帛》 2023年第1期155-175,共21页
嶽麓秦簡中的“蜀巴”,并非指“蜀巴郡”。第五卷45—47號簡涉及“蜀巴”相關的諸多問題,如“有辠遷輸及處蜀巴”反映秦律在時空變化中的移植與轉换,“取以爲葆庸”“私載”“蜀巴畍”的含義等,本文逐一做了討論。
关键词 嶽麓秦簡 蜀巴 蜀巴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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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中的令文格式初论 被引量:11
7
作者 陈松长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44-49,共6页
秦令是岳麓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判断和确定简文是否为秦令却一直是一个很令人困扰的问题。因此,文章从秦令的行文格式入手,对岳麓秦简中所有的秦令简文做一次行文格式的分类描述和具体分析,试图从中归纳出秦代令文常见的行文格式,以... 秦令是岳麓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判断和确定简文是否为秦令却一直是一个很令人困扰的问题。因此,文章从秦令的行文格式入手,对岳麓秦简中所有的秦令简文做一次行文格式的分类描述和具体分析,试图从中归纳出秦代令文常见的行文格式,以便在岳麓秦简的研读过程中能有效地解读秦令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令文 行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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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所见“隶臣妾”问题新证 被引量:8
8
作者 朱德贵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53-165,共13页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叁)》披露了一批有关秦"隶臣妾"的新材料。这些史料显示,"隶臣更"具有自由经商和竞争商铺之权利,而"隶臣哀"和"隶臣毋智"也是行动自由且在"狱史"或"...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叁)》披露了一批有关秦"隶臣妾"的新材料。这些史料显示,"隶臣更"具有自由经商和竞争商铺之权利,而"隶臣哀"和"隶臣毋智"也是行动自由且在"狱史"或"令史"领导下从事缉捕罪犯等工作。很明显,他们并非"由于触犯刑律而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罪犯",因此,秦"隶臣妾"为刑徒之说不能完全成立。《岳麓书院藏秦简(叁)》还向世人展示了鲜活的有关秦"隶"的史料,这些史料为我们正确认识"臣妾"和"隶臣妾"的区别提供了新的依据。其实,秦"隶臣妾"应分为两种:第一种为依附于官府名下之"隶臣妾",这种"隶臣妾"又分为具有行动自由且通过"从事公"或经营产业而获得经济收入之"隶臣妾"和因触犯法律而被处"以为隶臣妾"者;第二种为依附于私人名下之"隶臣妾",他们只有获得户主放免后,才能拥有立户和财产支配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隶臣妾 刑徒 官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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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中的几个官名考略 被引量:9
9
作者 陈松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8-11,共4页
对岳麓秦简中出现的几个官名进行了考订和解析,对秦代官制研究作了新的诠释。
关键词 岳麓秦简官名考论 官名 考订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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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岳麓秦简法律文献的史料价值 被引量:6
10
作者 陈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08-115,共8页
作为非科学发掘的文物,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收藏秦简中的法律文献《奔警律》《尉卒律》等首次出现的法律篇章,在经发掘所得、新近公布的睡虎地汉简律典中得到验证;其中一些律令内容,可以用来订正以前对秦律的误解,或者与里耶秦简所见的行... 作为非科学发掘的文物,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收藏秦简中的法律文献《奔警律》《尉卒律》等首次出现的法律篇章,在经发掘所得、新近公布的睡虎地汉简律典中得到验证;其中一些律令内容,可以用来订正以前对秦律的误解,或者与里耶秦简所见的行政制度相互印证,因而这些简册真实可靠。岳麓秦简法律文献有助于推进秦汉律体系的复原,开启秦令研究的新局面,丰富秦律令的细节性认知,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科学发掘的文物 岳麓秦简 法律文献 史料价值 《奔警律》 《尉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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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的取材特色及相关问题 被引量:10
11
作者 许道胜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5-8,共4页
对岳麓书院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的取材特色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其与当时的律令有着密切的关联,与同性质的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等有着很大的相似性,说明它们都是当时"学吏"制度的产物,其内容是"为吏"者... 对岳麓书院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的取材特色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其与当时的律令有着密切的关联,与同性质的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等有着很大的相似性,说明它们都是当时"学吏"制度的产物,其内容是"为吏"者必备的基本知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为吏治官及黔首 为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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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岳麓秦简论秦汉户籍制度 被引量:9
12
作者 张荣强 《晋阳学刊》 CSSCI 2013年第4期52-58,共7页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购买的一批秦代竹简为我们研究秦汉时期的户籍制度提供了宝贵史料。《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公布的编号为1532、1530的两枚简,涉及到了这一时期官府案比造籍、统计各种户口数据以及民户迁移时的入籍、销户等内...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购买的一批秦代竹简为我们研究秦汉时期的户籍制度提供了宝贵史料。《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公布的编号为1532、1530的两枚简,涉及到了这一时期官府案比造籍、统计各种户口数据以及民户迁移时的入籍、销户等内容。简文中的"上"做登录、入籍解,联系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的相关条文,我们可以进一步判定秦及汉初的户籍中登载田地的事实。《文物》2009年第3期公布的0552号竹简提到了秦代"岁尽增年"的问题,这里的"岁尽"即九月,指的就是官府编定户籍之时。中国古代的增年方法并非以岁首而是以傅籍为标志,户籍登载的是当年而非下一年数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户籍制度 岁尽增年 傅籍增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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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奏谳文书商业问题新证 被引量:7
13
作者 朱德贵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54-165,共12页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出现了有关秦商品交换、市场管理和商业纠纷等新材料。岳麓秦简显示,秦不仅商品交易种类丰富、货币经济发达,而且还出现了合伙经商的情况。岳麓秦简还披露了秦"列肆"的新史料,这在一定程度...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出现了有关秦商品交换、市场管理和商业纠纷等新材料。岳麓秦简显示,秦不仅商品交易种类丰富、货币经济发达,而且还出现了合伙经商的情况。岳麓秦简还披露了秦"列肆"的新史料,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世文献记载之不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批简文不但首次出现了秦"亭佐"及其管理职能方面的史料,而且还第一次向世人展示了秦处理商业纠纷的过程,为学界深入探讨秦亭制和法制史问题提供了新的史料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奏谳文书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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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所见“徭”制问题分析——兼论“奴徭”和“吏徭” 被引量:6
14
作者 朱德贵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92-101,共10页
根据岳麓秦简《徭律》和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可知"徭"具有特定指向。秦"徭"制是指官府强制傅籍之"黔首"服劳役(或曰苦役)的制度,因而不能将"徭"与"徭役"、"力役"与"... 根据岳麓秦简《徭律》和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可知"徭"具有特定指向。秦"徭"制是指官府强制傅籍之"黔首"服劳役(或曰苦役)的制度,因而不能将"徭"与"徭役"、"力役"与"兵役"等概念混淆。秦简中尽管出现了"徒隶行(徭)课"、"舂城旦出(徭)者"和"行繇奴繇=役"等有关"(徭)"的史料,但这些史料并不能证明秦"徒隶"所服之"徭"为秦法律意义上之"徭"。秦简所见"居吏柀使(徭)"等简文不是"吏徭"为秦法律意义上之"徭"的根据,"吏徭"也不是"职役"、"厮役"或"吏役"的代名词。秦"奴徭"和"吏徭"显然不是"徭",这是因为,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上理解,"奴徭"和"吏徭"皆不完全符合秦法律意义上之"徭"所必备的三个条件:一是傅籍之"黔首"身分;二是傅籍"黔首"由县廷下辖之列曹管理,尤其是"户曹";三是傅籍"黔首"所服之"徭"为劳役(或曰苦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徭”制 奴徭 吏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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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所见《戍律》初探 被引量:5
15
作者 朱德贵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33-144,共12页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披露了三则有关秦《戍律》的新史料。这些新史料显示,秦时即已存在"取庸代戍"之制。按此制之规定,秦在"取庸代戍"方面无爵位高低之限制,但对"庸代人者"和"取代者&q...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披露了三则有关秦《戍律》的新史料。这些新史料显示,秦时即已存在"取庸代戍"之制。按此制之规定,秦在"取庸代戍"方面无爵位高低之限制,但对"庸代人者"和"取代者"的身体强弱和籍贯作了严格的规定。不仅如此,该批《戍律》简文还揭示了秦"戍者月更"及"君子守官"代役的制度。尤为重要的是,该批简牍第一次向世人展示了秦戍卒请假销假制度的历史真相。当然,秦《戍律》亦对"缮治城塞"的人员构成、簿籍制作、负责官吏的职责及其连带责任等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取庸代戍 请假销假 缮治城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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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所见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历史价值 被引量:2
16
作者 肖洪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4-19,共6页
睡虎地秦简的出土,大大推动了秦律的相关研究。但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运行,仍然缺少足够的史料佐证。岳麓书院藏秦简所见司法案例的发现,充分呈现出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样貌。其中刑事侦查的缜密,审讯与判决的分离,以及疑难案件的奏谳... 睡虎地秦简的出土,大大推动了秦律的相关研究。但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运行,仍然缺少足够的史料佐证。岳麓书院藏秦简所见司法案例的发现,充分呈现出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样貌。其中刑事侦查的缜密,审讯与判决的分离,以及疑难案件的奏谳,无不透露出秦刑事诉讼程序的成熟与发达。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宏观发展历程来看,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定对中国后世所产生的历史影响是相当深远的,具有极其深厚的历史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程序 历史价值 岳麓秦简 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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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中的“为符官”与“致所官”考论 被引量:2
17
作者 陈松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4-107,共4页
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为符官”和“致所官”这两个新见官署名的考证和分析认为,秦代的“为符官”不仅负责符券的制作颁发,而且还负责符券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同时具有对符券传递过程中不尽职者进行举劾和论处的权力,而“致所官”则只是一个... 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为符官”和“致所官”这两个新见官署名的考证和分析认为,秦代的“为符官”不仅负责符券的制作颁发,而且还负责符券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同时具有对符券传递过程中不尽职者进行举劾和论处的权力,而“致所官”则只是一个按照“为符官”所发符券要求负责物资发放的县级官署而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为符官 致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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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律令文书所见借贷关系探讨
18
作者 朱德贵 齐丹丹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68-79,共12页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披露了一批有关秦律规范借贷关系的新史料。这些史料表明,秦王政十三年(前234),秦官府对民间"相贷资缗"的法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更修"。简文还显示,在此之后,黔首"相贷资缗...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披露了一批有关秦律规范借贷关系的新史料。这些史料表明,秦王政十三年(前234),秦官府对民间"相贷资缗"的法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更修"。简文还显示,在此之后,黔首"相贷资缗者,必券书吏",否则官府可以"勿听";而此前若"不券书讼",官府则"为治其缗,毋治其息"。不仅如此,秦官府亦制定了官方的法定利率,因此,秦的借贷关系其实是一种古典借贷关系,并非为一种纯粹的"封建高利贷关系"。尤为重要的是,这批岳麓秦简不仅向世人清晰地展示了一批秦律规范公私借贷行为的法律文本,而且还披露了一些当时公职人员在出公差时向沿途"县官"借贷粮草的历史真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律令文书 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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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奔警律》及相关问题浅论
19
作者 陈松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9,共5页
从解读岳麓秦简《奔警律》的内容入手,着重对这条秦律中所出现的"奔警"和与"奔警"相关的一些语词进行了类比分析,同时,对秦代奔警的人员、奔警的方式等问题展开了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奔警 黔首 五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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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岳麓秦简“芮盗卖公列地案”论秦代市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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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灿 唐梦甜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4-19,共6页
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一则盗卖市肆案件的司法文书的解读,结合考古发现和其他文献材料,论述了秦代的市、肆、列、市亭的概念界定、建筑形制、布局规划。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市肆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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