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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治理语境下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制度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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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瑞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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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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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
2019年第4期35-4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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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法基础”(16ZDA075)
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网络平台监管问题研究”(YWF-19-BJ-W-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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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数据泄露、数据歧视等兼具法律和道德要素的问题持续困扰着社会,这些问题的解决难以仅仅凭借监管者单方努力彻底根治。在'数据共治'的大格局下,作为数据治理参与者的公司在保护数据安全、实现数据正义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能够为互联网公司等主动式参与数据治理提供一定的规范指引。在此语境下,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以网络社群关系为起点,并在实用主义的导向下,可以类型化为数据治理原则、数据治理法律义务以及数据行业习惯。同时,借鉴国外'经设计的数据保护'等模式,将公司社会责任预先'嵌入'数据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之中,在解决'公司社会责任'规范可操作性差、缺乏约束力等弊端的同时,亦能为公司提供参与治理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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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治理
网络社群
功能化分类
嵌入式公司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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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governance
Internet community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embedde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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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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