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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习惯调查报告看晚清州县司法——以奉天省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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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勤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2年第2期81-96,共16页
学者们从制定法、幕学读本、判牍集、官箴书、司法档案等途径曾对清代州县司法实践进行过梳理和剖析,并取得了相当的研究成果。清末的诉讼习惯调查资料为我们"旧题新作",去利用新资料深入对已有论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来源... 学者们从制定法、幕学读本、判牍集、官箴书、司法档案等途径曾对清代州县司法实践进行过梳理和剖析,并取得了相当的研究成果。清末的诉讼习惯调查资料为我们"旧题新作",去利用新资料深入对已有论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来源。诉讼习惯调查资料进一步证明了学者们已有的发现和观点,并对有些推测进行了论证。如允许旁听的观点,诉讼费用昂贵的观点,等等。通过对来自昌图和复州两地诉讼习惯调查资料的比较分析发现,尽管州县司法实践存在大量相似的地方,但地区间的差别不容忽视。诉讼习惯调查资料还为我们了解清代司法提供了不少有用的定量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一般的材料所不具有的,其价值弥足珍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习惯调查 晚清 州县司法 奉天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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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司法中的官吏分途与权力分化——兼论传统中国司法的“专业性”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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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玲玉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49-59,共11页
官吏分途是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的一个突出特征。在清代州县司法中,官吏分途现象导致地方的司法权在州县官和地方吏役两个群体中产生分化,亦即清代州县司法的司法主体实际上由显形的州县官和隐形的吏役两类群体构成。名义上掌握司法权的州... 官吏分途是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的一个突出特征。在清代州县司法中,官吏分途现象导致地方的司法权在州县官和地方吏役两个群体中产生分化,亦即清代州县司法的司法主体实际上由显形的州县官和隐形的吏役两类群体构成。名义上掌握司法权的州县官尽管在知识结构上未将法律知识作为重中之重,但熟悉律例知识仍是其职业必备技能之一。对于掌握着专业律例知识的吏役而言,其对于清代州县司法事务的参与赋予了州县司法极大的专业性,从而使得州县司法活动呈现出理性化和程序化的特征。对于清代州县司法中官吏分途与权力分化现象的考察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中国传统司法“专业性”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州县司法 官吏分途 权力分化 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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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司法档案研究中的个案与普遍性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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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史学月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8-13,共6页
长期以来,法律史是建制于法学之中的一门学科,从业者多为法学界人士。近年来,很多历史学者进入该领域,不少重要学术成果相继出版发行,在史学界颇为瞩目,一时间呈献“显学”之势。总体而言,法律史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当然,还需要从... 长期以来,法律史是建制于法学之中的一门学科,从业者多为法学界人士。近年来,很多历史学者进入该领域,不少重要学术成果相继出版发行,在史学界颇为瞩目,一时间呈献“显学”之势。总体而言,法律史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当然,还需要从其他相关学科中汲取养分。换言之,法律史是法学、史学学者们的“共同事业”,只有不同学科、不同背景、不同路径的学界相互交流、求同存异、互鉴学习,才能共同推进法律史研究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期开设“法律史研究的方法与路径”笔谈栏目,邀请在法律史研究领域中颇有造诣的法学、史学学科的新锐学者撰写笔谈:既有学科发展方向的思考,也有方法论的自觉与反思,还有重要概念的探讨等。本期笔谈,意在抛砖引玉,我们诚挚期盼,不同学科的学者参与进来,共同推动法律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出版社 诉讼档案 湖南教育出版社 州县司法 司法审判制度 大陆学者 普遍性问题 黄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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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与传统中国州县司法——从一个疑难案件(新会田坦案)展开的思考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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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启成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11-123,共13页
自晚清变法修律以来,学界多批评传统州县司法的主要弊端是行政兼理司法和与此相关的非专业化司法,现在发现了大量反映传统司法实际运作的司法档案材料,此种观点有了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事实上,从传统中国州县司法的实际运作来看,其重点... 自晚清变法修律以来,学界多批评传统州县司法的主要弊端是行政兼理司法和与此相关的非专业化司法,现在发现了大量反映传统司法实际运作的司法档案材料,此种观点有了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事实上,从传统中国州县司法的实际运作来看,其重点是查清案情和进行判决,起决定作用的是“常识”而非“专业知识”,而且“常识”才是传统地方司法所真正需要的。这种“常识”包括了“律学常识”、官员“伦理常识”和“地方性常识”等部分,从而具有浓厚的主观性、地方性和个人化特征,使得传统地方司法更依赖于官员个体。从司法独立和专业司法的眼光来审视传统是一种时代错位,它忽略了制度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对应关系,既不利于学术研究,同时也回避了建立现代司法体系的真正阻力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识 州县司法 专业知识 新会田坦案 聂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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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司法过程及问题——以吏役行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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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保明 《历史教学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4-78,共5页
司法活动是州县行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吏役是这一职能的主要行使者。州县司法过程包括接收呈词、查勘与缉拿和词讼审理诸环节,捕盗关系和规费收取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司法过程和审判结果,官箴文献、档案实录等史料非常清晰地反映了这点。... 司法活动是州县行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吏役是这一职能的主要行使者。州县司法过程包括接收呈词、查勘与缉拿和词讼审理诸环节,捕盗关系和规费收取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司法过程和审判结果,官箴文献、档案实录等史料非常清晰地反映了这点。司法过程所暴露出的局限和诸多问题的产生本质上根源于清代基层政治、经济所面临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州县司法 吏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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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长官司法责任制度的特点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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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永凯 安庆云 《滁州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62-66,共5页
本篇文章详细阐述了清代州县长官司法责任制度的特点,通过对其特点的研究,发现其州县长官司法责任制度比较完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诸多问题的存在,最终加剧司法责任制度的破产。本文总结了在该过程中的经验和从中得到的司法启示。
关键词 清代 长官司法责任制度 官官相护 平等 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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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民事诉讼规则探研——以州县“状式条例”为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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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谦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14-17,共4页
大量出现的民事讼案给清代州县基层司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抑制民众的诉讼行为、减少州县讼案数量的目的,清代各地州县衙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制讼案启动的诉讼规则。通过制定这些禁止性的诉讼规则对诉讼... 大量出现的民事讼案给清代州县基层司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抑制民众的诉讼行为、减少州县讼案数量的目的,清代各地州县衙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制讼案启动的诉讼规则。通过制定这些禁止性的诉讼规则对诉讼主体资格、证据种类、受理时限、诉状格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义务性规定,凡是不符合这些规则的纠纷都会被官府排斥在诉讼范围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州县司法 民事诉讼规则 状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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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讼师对宋代州县审判的冲击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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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昕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9-82,共4页
宋代讼师们通晓法律,熟悉行政司法流程,擅长法庭辩论,法律水准较高;然而,因其构成来源鱼龙混杂,致使其职业道德良莠不齐。其中的部分讼师教唆词讼以渔利当事人的钱财;制造伪证、反复妄讼、甚至勾结胥吏与豪强而把持州县狱讼,严重地冲击... 宋代讼师们通晓法律,熟悉行政司法流程,擅长法庭辩论,法律水准较高;然而,因其构成来源鱼龙混杂,致使其职业道德良莠不齐。其中的部分讼师教唆词讼以渔利当事人的钱财;制造伪证、反复妄讼、甚至勾结胥吏与豪强而把持州县狱讼,严重地冲击了州县司法秩序的正常运作,极大地挑战了宋代官方正统的无讼理想价值观。因此,在以官方儒学主流意识形态自居的宋代士大夫法官们的眼中,宋代讼学与讼师缺乏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与正当性。士大夫法官们重点打压与规制讼师的教唆、妄诉诬告与事不干己等行为;打压的结果则严重阻滞了宋代民间法律服务行业的正常发展,法官与讼师难以走向现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讼师 州县司法审判 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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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州县改制与地方社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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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华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08-108,共1页
华中师范大学刘伟教授的专著《清季州县改制与地方社会》于2019年6月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州县制度变革是清末新政的重要一环,既包括旧制度的嬗变,也有新制度的建构。学界对此尚缺乏全面深入研究。本书主体共分七章,第一章“清代... 华中师范大学刘伟教授的专著《清季州县改制与地方社会》于2019年6月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州县制度变革是清末新政的重要一环,既包括旧制度的嬗变,也有新制度的建构。学界对此尚缺乏全面深入研究。本书主体共分七章,第一章“清代州县治理与晚清议改州县体制”,第二章“从学官到劝学所:州县教育管理体系的改变”,第三章“从保甲团练到警察:州县治安体系的变动”,第四章“从州县官审判到筹办审判厅:州县司法改革的开启”,第五章“从官治到地方自治:州县治理模式的转换”,第六章“经征、公费与劝业:州县财税和经济职能的调整”,第七章“选任与监督:州县人事制度的变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管理体系 州县司法 清末新政 人事制度 制度变革 改制 华中师范大学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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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视野下的清代官代书研究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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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佩林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49-160,共12页
清代为防范讼师在司法诉讼中包揽词讼、播弄乡愚,在查拿违禁讼师的同时,创设了官代书制度。官代书的设立是州县司法制度的一项改革,把写状人的身份由民间转移到官方,对清代地方司法秩序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几百年的实践... 清代为防范讼师在司法诉讼中包揽词讼、播弄乡愚,在查拿违禁讼师的同时,创设了官代书制度。官代书的设立是州县司法制度的一项改革,把写状人的身份由民间转移到官方,对清代地方司法秩序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几百年的实践过程中,设立官代书的原初意义逐渐发生了变化,最终与讼师无别而被取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部档案》 官代书 清代州县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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