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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的“主奴集团”统治——透视“秦制”的根本特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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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光奇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51-60,共10页
对于中国秦以后政治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国内外理论界迄今还没有一种确切的把握。由于清代政治制度是"秦制"发展的完备形态,因此,通过剖析清代的州县制度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清代州县官府是一个宗法性"主奴集... 对于中国秦以后政治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国内外理论界迄今还没有一种确切的把握。由于清代政治制度是"秦制"发展的完备形态,因此,通过剖析清代的州县制度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清代州县官府是一个宗法性"主奴集团",内部充满各种依附关系、尊卑关系,州县官、幕友、长随、书吏、差役都不是有法律保障的自由人。"官府"作为与社会对立的统治者,又是一个统一的自利集团,上下尊卑相互依存,共同营私,对来自社会的反抗实行控制、镇压。州县官府的行政机制,以服从私人意志而不是以贯彻法律、制度为纽带。清代的州县财政是一种"家产制",表面上具有公共性质,而实际上却为州县官私人所支配;表面上国家定制严密,而实际上却遵循各种潜规则运作,有时甚至全无规则。所有这些,都反映了"秦制"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州县官府 主奴集团 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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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改土归流”后土司任用的途径、原因及特点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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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国君 熊珍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113-123,共11页
长期以来学界对改土归流进行了诸多研究,但对改土归流后土司任用问题展开深入探讨者并不多见。查阅明清档案、实录、方志诸类资料发现,"改土归流"后为了改流区稳定,明清王朝对原土司领地土司采取了再任用、异地任职,或新置土... 长期以来学界对改土归流进行了诸多研究,但对改土归流后土司任用问题展开深入探讨者并不多见。查阅明清档案、实录、方志诸类资料发现,"改土归流"后为了改流区稳定,明清王朝对原土司领地土司采取了再任用、异地任职,或新置土司等举措,对于民族地区稳定、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曾发挥了积极作用。故深化这一题域探讨,对于重新认识土司制度,推进土司学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改土归流 官府 土司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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