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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讼案的裁判方式研究──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查对象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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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建鹏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97-104,共8页
清代黄岩县诉讼档案表明,当时州县衙门通过各种方式压制诉讼的启动,将大量纠纷(甚至刑事重案)交由当事人自行邀请族众调理,法律成为压服当事人自行处理纠纷的工具;知县大多凭直观感觉断案,几乎不以法律为裁判依据,即使存在查照律例的情... 清代黄岩县诉讼档案表明,当时州县衙门通过各种方式压制诉讼的启动,将大量纠纷(甚至刑事重案)交由当事人自行邀请族众调理,法律成为压服当事人自行处理纠纷的工具;知县大多凭直观感觉断案,几乎不以法律为裁判依据,即使存在查照律例的情形,也极少做出确定性的裁判。此种裁判方法使得当事人难以对衙门形成合理预期。这种现象在清代黄岩五任知县的裁判中一以贯之,在其它区域也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州县讼案 裁判 黄岩诉讼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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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讼案和基层的司法运作——以黄岩诉讼档案为研究中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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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建鹏 《法治研究》 2007年第5期70-80,共11页
近年发现并整理出版的清代浙江黄岩县诉讼档案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基层司法运作的风貌。一方面,档案表明,尽管《大清律例》对违法行为明文规定给予惩处,但这些法律在基层社会很少甚至没有得到遵照、执行;另一方面,尽管调解被认为是清... 近年发现并整理出版的清代浙江黄岩县诉讼档案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基层司法运作的风貌。一方面,档案表明,尽管《大清律例》对违法行为明文规定给予惩处,但这些法律在基层社会很少甚至没有得到遵照、执行;另一方面,尽管调解被认为是清代法律的重要传统,但许多案件表明,基层的调解纠纷并不总是有效。知县强制大部分当事人自行理处纠纷,但实际上往往没有解决纷争。这些讼案类型还说明,与传统的官方息讼或厌讼说教相比,案件当事人有强烈的参与诉讼倾向,以维护自身利益,尽管衙门并不是实现纠纷解决的理想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州县讼案 黄岩诉讼档案 基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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