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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背景下我国公司类型的差序规制及实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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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嘉豪 《金融经济》 2023年第4期84-92,共9页
现行公司法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未能发挥对公司类型进行区分的作用,无法适应不同类型公司对权力分配、经营效率的要求。两权分离程度的差异使得公司面临不同治理矛盾并呈现出多元属性特征,公司由契约向组织的演变过程也内含着从封闭性向公... 现行公司法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未能发挥对公司类型进行区分的作用,无法适应不同类型公司对权力分配、经营效率的要求。两权分离程度的差异使得公司面临不同治理矛盾并呈现出多元属性特征,公司由契约向组织的演变过程也内含着从封闭性向公开性的属性转化。公司法应当立足多元理论基础,为普遍存在的各类公司形态提供丰富的制度供给。具体设计上,应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封闭公司,赋予其组织机构设置的充分自治权。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开公司,明确所有者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划分标准以降低代理成本。以上市公司为治理结构最完备的公司类型,允许其选择单层制董事会或传统三会结构治理模式,根据两权分离程度由高至低,从公司管理方式、监督机构设置上分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封闭型股份公司,并确立针对性的治理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类型 两权分离 组织机构设置 差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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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的差序规制与重构要素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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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斌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05-114,共10页
公司类型应当作何调整,系当前公司法结构性修改中的重大争议事项,不但关涉公司法的规范体系,也存在巨大的社会溢出效应,由此决定了纯粹规范研究难以提供充分论证,应当同时关注其社会经济效用。从规范视角观之,公司类型重构的基础在于类... 公司类型应当作何调整,系当前公司法结构性修改中的重大争议事项,不但关涉公司法的规范体系,也存在巨大的社会溢出效应,由此决定了纯粹规范研究难以提供充分论证,应当同时关注其社会经济效用。从规范视角观之,公司类型重构的基础在于类型边界的妥当界定,而公司类型差异的核心在于公司法上强制性规则的设定和任意性规则的间隙填补机制,故而应当超越纯粹的概念之争,建构差序规制的公司类型谱系。从社会经济视角观之,公司类型重构兼具经济制度层面供给侧优化改革的内核诉求,存在明显的制度惯性、路径依赖和重构成本,应当以优化法律制度供给为基调。公司类型重构的核心在于建立差序规制的公司类型格局,并着力提供精当的配套公司规范供给。应当以股份转让的自由转让为公开性的判断标尺,以封闭股份公司为模板建构基准性或典型的公司类型;在封闭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规定公开股份公司的规则,以及进一步的上市公司特别规则。此外,为了完善公司类型的规制体系,填补组织类型间隙,立法上应当增加合同公司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类型 公司法修改 差序规制 法律技术 立法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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