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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差额选举原则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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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孝庆
安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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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元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元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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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人大》
2006年第10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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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政体中,县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州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都实行差额选举,人大及“一府两院”领导人的选举也实行差额选举.实践证明,差额选举原则符合中国的国情,它的施行合民意顺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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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差额选举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
“一府两院”
国家权力
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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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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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党内选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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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知》
2007年第3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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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刘帅撰文指出,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归纳起来,有七条原则已基本达成共识:1.普遍选举权原则。党员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这是党内选举最根本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剥夺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平等选举权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全体党员平等地享有选举权,没有任何歧视性的资格限制;二是“一人一票,一票一值”。3.自由选举原则。在党内选举过程中,选举人有参与选举的权利,也有放弃选举的权利,有选择某个候选人或不选择某个候选人的权利,有要求改变候选人的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要求选举人选某个人或不选某个人。4.差额选举原则。即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的名额。这样可以给选举人提供选择的余地,保护了党员的选择权,同时增加选举的竞争性,有利于提高选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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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内选举
差额选举原则
被选举权
人的权利
平等选举权
党内民主
民主发展
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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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2.11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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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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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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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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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岭南学刊》
2004年第6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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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党内选举存在某些不完善的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应从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逐步健全差额选举制度;引进竞选机制,扩大普选的试点;完善选举制度的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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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内选举制度
中国共产党
组织建设
现实思考
党内民主
差额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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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2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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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正职领导人差额选举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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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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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夏人大》
2012年第1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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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代会选举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时,一般都是采取等额选举的方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笔者认为这与立法的本意是不符的。差额选举原则是党的主张和法律的规定,正职领导人差额选举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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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差额选举原则
领导人
正职领导
国家机关
人代会
立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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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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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通化市二道江区启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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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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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二道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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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民政》
2007年第4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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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启动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坚持八大原则:一是普遍选举原则。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村民,不受民族、性别、家庭出身、教育程度等限制,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平等选举原则。保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男女平等,各民族平等;三是直接选举原则。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消村委会成员;四是差额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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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委会主任
通化市
换届工作
差额选举原则
村民委员会
被选举权
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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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1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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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这样的选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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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乡镇论坛》
2004年第225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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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选举
候选人
差额选举原则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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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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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赞成取消“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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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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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乡镇论坛》
2004年第225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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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中国
选举程序
选民
差额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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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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