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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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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37-37,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的规定,青 藏铁路建设期间参建单位发生的与青藏铁路建设有关的营业税、增值税、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的规定,青 藏铁路建设期间参建单位发生的与青藏铁路建设有关的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藏铁路 建设期间 已缴税金 退税政策 中国 营业税 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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