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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级规章关系研究——以山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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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利寅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124-133,共10页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级规章的关系是理论和实践共同聚焦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山东省16个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分析对象,择取与部门规章、山东省政府规章相联系的规范内容进行逐一比对和分析,梳理了条文内容重复、衔接和不一致三...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级规章的关系是理论和实践共同聚焦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山东省16个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分析对象,择取与部门规章、山东省政府规章相联系的规范内容进行逐一比对和分析,梳理了条文内容重复、衔接和不一致三个类型的具体表现,进一步分析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级规章关系呈现不清晰状态及效力等级模糊的原因,在于《立法法》制度设计留白、现行立法体制下的法制冲突风险、央地事权划分的紧张关系。进而提出由"明确判断效力等级"到"构建兼容性衔接机制"、由"事后效力裁决机制"到"事前风险防范机制"的解决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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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等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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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建生 莫玉雪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20年第6期67-73,共7页
明确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是有效适用法律规范的重要基础。由于现行《立法法》并没有给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之间效力等级的答案,导致实践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冲突性论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 明确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是有效适用法律规范的重要基础。由于现行《立法法》并没有给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之间效力等级的答案,导致实践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冲突性论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是为满足地方的特色需求、促进地方事务的高效有序管理而存在的。通过对现行《立法法》有关效力等级的制度规定来看,都难以直接得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级关系,给地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活动带来了不利影响。以现有的法律规定为基础,从法律适用制度、批准制度以及立法监督制度等方面得到充分论证,可以得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省级政府规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法律效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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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的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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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振进 《观察与思考》 2012年第4期42-45,共4页
"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历史沿革,经历了起步、发展和确立三大阶段。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报批的较大市法规的批准方式有所不同。对报批法规的具体审查,绝不是简单对照条文的机械式审查,而要从六方面出发,予以综合考虑和研判。... "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历史沿革,经历了起步、发展和确立三大阶段。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报批的较大市法规的批准方式有所不同。对报批法规的具体审查,绝不是简单对照条文的机械式审查,而要从六方面出发,予以综合考虑和研判。在审查批准报批的较大市法规时,省级人大常委会及其立法工作者应当充分尊重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实行分阶段不同审查标准原则,上下级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形成合力以提高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较大市地方性法规 审查批准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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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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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娜 《时代金融》 2019年第23期18-19,38,共3页
2015年修正后的《立法法》赋予了284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至此,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也从以前49个较大的市扩容到现在284个设区的市,在地方性法规立法主体扩容,立法数量激增的情况下,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监督制约地方立法... 2015年修正后的《立法法》赋予了284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至此,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也从以前49个较大的市扩容到现在284个设区的市,在地方性法规立法主体扩容,立法数量激增的情况下,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监督制约地方立法,保证立法行为的合宪性,同时提高立法质量,实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这项制度必须坚持,并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 市地方性 法规批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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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放权”意图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实施——基于《宪法》第100条第2款的考察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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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毅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76-85,共10页
2018年修宪新增关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第100条第2款,具有鲜明的"谨慎放权"意图:在下放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实施以《立法法》为基础的合法性控制,以及作为兜底性保障的合宪性控制。前者从基础、目的、原则、范围、程序... 2018年修宪新增关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第100条第2款,具有鲜明的"谨慎放权"意图:在下放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实施以《立法法》为基础的合法性控制,以及作为兜底性保障的合宪性控制。前者从基础、目的、原则、范围、程序五方面展开,但却面临控制机制科学性、控制制度实效性、制度协同回应性等现实诘难。后者在党的领导不断强化的时代背景下展开,通过"不抵触"和"报批准"两大核心机制协调放权与控权的均衡关系,依托科学、规范的甄选标准的构建,贯彻"谨慎放权"的基本立场和央地关系的基本原则,明确合宪性审查程序的法定主体、职责分工和程序机制,借助增设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东风",最终实现相关改革的不断深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谨慎放权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合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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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中的“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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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婷婷 《公法研究》 2013年第1期82-123,共42页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即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本文研究的重点是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发生规范冲突时如何适用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即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本文研究的重点是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发生规范冲突时如何适用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在制定法规范上寻找依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以及《立法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两者的法律位阶关系。仅从"批准制度"和"不相抵触"原则来推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充分的。当立法法已有的法律适用规则无法解决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适用冲突时,立足行政审判实践,分析法院判决思路,发展出现实解决路径是一个可期待的方向。对于审判实践发展出来的"就近适用原则",应该进一步规范其适用条件和做法。同时,本文一并解决了与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适用相关的其他问题,即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经济特区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适用问题。本文的结论是在制定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时,不必削足适履,而是要肯定行政审判实践中的合理做法,通过实践生成新规则以回应实践出现的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就近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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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权——从纵向权力关系出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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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瑞银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1年第2期246-263,共18页
如何筑牢法治“篱笆”,防止省级人大常委会越权的同时避免其失职,是当前中国法治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从省级人大与设区的市人大之间的权力关系着手探讨对法规的审查批准权,指出省级人大与设区的市人大之间存在复合型权力... 如何筑牢法治“篱笆”,防止省级人大常委会越权的同时避免其失职,是当前中国法治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从省级人大与设区的市人大之间的权力关系着手探讨对法规的审查批准权,指出省级人大与设区的市人大之间存在复合型权力关系。本文认为,应善用两者之间的复合型权力关系,助力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发展以及地方立法的质量提升。省级人大常委会应行使法定审批权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法律监督,且审批权力边界仅限于合法性问题。同时,省级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全过程依法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以保障国家法律体系协调一致,提升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审查批准权 复合型权力关系 立法监督 合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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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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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翔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42-58,共17页
关于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定位分歧不但产生了立法分歧,也造成了司法困境。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宪法依据,批准制度的立法监督性质定位已不存在太大争议,但其功能定位尚需系统论证。... 关于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定位分歧不但产生了立法分歧,也造成了司法困境。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宪法依据,批准制度的立法监督性质定位已不存在太大争议,但其功能定位尚需系统论证。对批准制度作为一项立法监督制度的功能定位认识的偏差,导致了三方面不利影响:缺乏统一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影响国家法制统一,缺乏规范的审查批准界限妨碍设区的市立法自主,缺乏明确的批准决定定位导致法规效力误判。批准制度的结构包含批准主体、批准程序和批准客体。在规范逻辑、互动逻辑和历史逻辑的共同指引下,批准主体功能应确保法的确定性,批准程序功能应保证设区的市立法自主性,批准客体功能应平衡法治统一与地方特色。据此,应当针对现有批准制度的不利影响,依据制度的功能定位建立符合立法监督要求的统一合法性审查标准、优化契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自主性的程序规则、增加批准决定对合法性问题的识别与认定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省级人大常委会 审查批准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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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 Factors of Gastric Cancer in Wuwei City- an Endemic Region of Gastric Can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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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nghai Mi Haozeng Luo +7 位作者 Jilin Yi Tianzhong Jing Qing Xu Wangsheng Yang Guoquan Yang Shuzhen Wang Gonghan Liu Chengyu Su 《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 CSCD 2005年第6期876-880,共5页
OBJECTIVE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risk factors of gastric cancer include living habits, eating moldy pickled food, dystrophy, lack of nutrients, and genetics, etc. This study explores the prevalence of these factors i... OBJECTIVE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risk factors of gastric cancer include living habits, eating moldy pickled food, dystrophy, lack of nutrients, and genetics, etc. This study explores the prevalence of these factors in Wuwei, a city in northwest China with a high incidence of gastric cancer. METHODS Family histories of the residents in Wuwei City were investigated with a case-control method. Segregation ratio and heredity degree of gastric cancer were calculated using the Li-ManteI-Cart and Falconer's regression methods. Chronic gastritis patients were followed-up by home visits, gastroscopy, and pathology. Carcinogenic fungi and volatilile N-nitroso compounds were noted in the residents' meals. Helicobactor pylori (Hp) was assessed in their gastric mucosa and the total content of serum vitamin C in 293 healthy adults was determined. RESULTS In Wuwei City, the segregation ratio of gastric cancer was 0.077. The heredity degree of first-degree relatives was 22.91%. The incidence rate of cancer per year in people in an atrophic gastritis group was 1.09%. Eight kinds of nitrosamines and 14 kinds of carcinogenic fungi were detected in the residents' food. Total average vitamin C in the serum of the 293 healthy adults in the summer was 5.74±2.79 mg/L. The positive rate of Hp in gastric mucosa of the residents was 67%. CONCLUSION The major extrinsic factors include infection of Hp, atrophic gastritis (especially atrophic hyperplasia), and genetic susceptibil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tomach neoplasms/epidemiology risk factors chronic atrophic gastritis helicobactor pylori multi-gene inheri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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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mine earthquake activity rules for Laohutai coal mine in Fushun of Liaoning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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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 Xiaomin CHEN Li SUN Wenda 《Global Geology》 2011年第2期102-105,共4页
According to earthquake data of Fushun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the seismic analysis and statistical methods are utilized in order to analyze earthquake frequency,"b"-value timing and energy creep trends in... According to earthquake data of Fushun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the seismic analysis and statistical methods are utilized in order to analyze earthquake frequency,"b"-value timing and energy creep trends in Laohutai coal mine. By using least squares linear regression method,the relational expression between frequency and magnitude of mine earthquake in Laohutai coal mine is given. And the possible largest magnitude mine earthquake inferred has also been calculated. And this paper also provides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further study of mine earthquake activ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mine earthquake earthquake frequency energy creep curve "b"-value method magnitude pre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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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规范冲突化解之司法方法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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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磊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6期27-33,共7页
司法裁判往往并非单纯通过三段论推理就可以完成,当据以裁判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法官应当首先运用立法法规定的三种法律规范冲突选择规则对冲突予以化解。当法律规范冲突选择规则无法发挥效用时,对其处理已超越司法权范围,法官无权径... 司法裁判往往并非单纯通过三段论推理就可以完成,当据以裁判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法官应当首先运用立法法规定的三种法律规范冲突选择规则对冲突予以化解。当法律规范冲突选择规则无法发挥效用时,对其处理已超越司法权范围,法官无权径行选择法律规范作出裁判。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即属于不可运用法律规范冲突选择规则予以化解的冲突,法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规章 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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