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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类案件的刑事法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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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卫红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107-114,共8页
在假冒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实体上关于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产生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状况,对此应从两个路径进行解决:一是在司法解释上修改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二是法官在对具体案件量刑时,应考虑相关的其他... 在假冒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实体上关于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产生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状况,对此应从两个路径进行解决:一是在司法解释上修改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二是法官在对具体案件量刑时,应考虑相关的其他法定与酌定情节,尤其考虑适用大量的酌定情节。在一罪还是数罪的问题上,如果法条竞合,应当以一罪判决,不得重复评价行为人的行为,以体现对行为人的人权保护。关于罚金数额的确定,应当依据犯罪数额来确定,彻底在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犯罪能力。在具体个案办理中,应当完备搜查时的程序与法律手续,以保证在之后的刑事诉讼中所使用的证据合法有效。如果涉及行刑衔接的问题,前期行政罚款的处罚应尽可能在可能被判处罚金的数额之内确定,以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产权 市场中间价格 酌定情节 罚金数额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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