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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标准的理论反思与方法适用——以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视角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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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文明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8-75,共8页
市场结构的动态性以及企业的双边市场特征降低了市场份额标准的适用性,但网络效应对其适用却有强化作用。市场份额标准在互联网领域的这种双重性给司法实践中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困难。因此,市场份额标准的适用应采用"... 市场结构的动态性以及企业的双边市场特征降低了市场份额标准的适用性,但网络效应对其适用却有强化作用。市场份额标准在互联网领域的这种双重性给司法实践中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困难。因此,市场份额标准的适用应采用"混合模式",并合理考虑其他认定因素;将互联网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以及相关时间市场的范围作为市场份额标准的适用条件;市场份额的计算也应当强调双边市场下流量统计对用户规模的评估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份额标准 市场支配地位 混合模式 适用条件 用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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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市场份额标准”的坚守与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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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阳 《经济法论坛》 2022年第2期76-93,共18页
在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市场份额标准长期以来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中,市场份额标准在认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中出现了弱化说的倾向。这种倾向可能会增加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不确定性,影响反垄断... 在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市场份额标准长期以来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中,市场份额标准在认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中出现了弱化说的倾向。这种倾向可能会增加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不确定性,影响反垄断法的准确实施。诚然,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需要在市场份额标准之外考虑一些新的因素,但是市场份额标准在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作用不应被忽视,应坚守市场份额标准的基本角色定位。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平台经济特点,对市场份额标准作出适当的修正和调适,以更好服务于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准确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市场份额标准 市场支配地位 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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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英国合并申报标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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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谷裕 《中国集体经济》 2010年第7S期195-196,共2页
中国的申报标准是将全球营业额和中国境内营业额结合起来的营业额标准。英国采用的相关合并情形标准则比较特殊、也比较复杂,兼采客观可量化的营业额标准和市场份额标准,并同欧盟的申报标准相互配合、相互补充适用。
关键词 申报标准 营业额标准 市场份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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