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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的法律问题研究——以成都市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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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曼 吴越(指导) 《光华法学》 2015年第1期157-186,共30页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回收处置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垃圾处理方式。本文以成都市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存在的问题为契机,借鉴了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与实践,并对激励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诱导机制、刺激机制...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回收处置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垃圾处理方式。本文以成都市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存在的问题为契机,借鉴了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与实践,并对激励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诱导机制、刺激机制、强制机制进行了探究,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处置应当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以立法方式确定生活垃圾的更为详细的分类标准,并在垃圾分类的基本设施上提供政府支持。政府负有处理'市场剩余垃圾'的责任,同时应以加大宣传、奖励和'超额收费'等作为治理市场剩余垃圾的辅助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垃圾 源头分类 市场剩余垃圾 激励与惩罚机制 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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