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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理论基础:法律与金融的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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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健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3期110-127,共18页
就操纵证券市场可被责难的原因,我国目前存在四种主要学说,即“欺诈投资者说”“破坏市场机制说”“滥用优势地位说”以及“剥夺公平交易机会说”。虽然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无法解释金融市场基准操纵的违法性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行... 就操纵证券市场可被责难的原因,我国目前存在四种主要学说,即“欺诈投资者说”“破坏市场机制说”“滥用优势地位说”以及“剥夺公平交易机会说”。虽然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无法解释金融市场基准操纵的违法性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行为的合法性。此外,这些理论还存在适用范围过宽或过窄的问题,如无法准确地区分短期套利与短线操纵行为。应从交易行为是否损害证券价格的真实性和证券流动的充分性,即是否减损证券市场效率的角度,来判断该交易行为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市场效率减损说”具有理论的统一性,便于遵守和执法,且不存在适用范围过宽或过窄问题。除了对典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和可被责难的金融市场基准操纵具有解释力,该说还能为“浑水式”做空交易及短期套利的合法性提供理论支持,并对于连续交易、频繁或大量下单并撤单、“兜底式增持”及判断上市公司信息控制等行为的合法与否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 理论基础 价格失真 流动性降低 市场效率减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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