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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建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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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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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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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实》
北大核心
2004年第S4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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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营经济发展
法制环境建设
民营企业发展
建设思考
市场法庭
非公有制经济
市场管制
信用制度
宪法修改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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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1.23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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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瑞典的监察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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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泽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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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2年第4期62-6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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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议会监察官议会监察官办公室从1809年起就有了。最初设置它是为议会提供一种对所有法官、文官和军官遵守法律和法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手段。议会监察官共4名,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其中1名负责监察官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并决定其活动的主要方向。议会监察官的监督范围包括国家和市的所有机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的人。然而也有某些例外,监察官不应监督内阁成员、瑞典议会和市议会的议员。每位议会监察官有各自的监督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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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察官
工作人员
市议会
办公室
市场法庭
瑞典
消费者
主要方向
商业惯例
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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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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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瑞典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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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朝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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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04年第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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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瑞典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非常完善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系统,其核心“法治”,即通过各种具体的专门法规以全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从买卖双方来说,买方即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首先需要规范强势一方(经营者)的行为准则,最大限度地制止他们在市场上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蒙骗消费者。为此,瑞典在上世纪70年代初颁布了第一部《市场法》,随后在1975年和1995年相继颁布了第二部和第三部《市场法》。与前两部《市场法》相比,目前所实施的第三部《市场法》加大了对违规商家的处罚力度,并对商家的违规行为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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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法律手段
市场法庭
有效维护
保护消费者
瑞典
国家消费
事务管理
行为准则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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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0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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