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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市场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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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泓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26-27,共2页
本文从市场经济的体系构成出发,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由市场主体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市场准入和社会保障五部分组成,把市场准入关系视为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一是本文的最新观点。
关键词 中国 经济法 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 市场主体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准入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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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宪法基础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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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显勇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137-144,共8页
市场关系与国家关系的结合产生了市场规制关系,经济法作为国家关系与市场关系结合的法律形式,其对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导致了国家经济权力与社会性经济私权的融合增长。社会责任原则是经济法的宪法基础,国家经济权力作为新的公权、社会... 市场关系与国家关系的结合产生了市场规制关系,经济法作为国家关系与市场关系结合的法律形式,其对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导致了国家经济权力与社会性经济私权的融合增长。社会责任原则是经济法的宪法基础,国家经济权力作为新的公权、社会性经济私权作为新的私权,都是宪法社会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规制关系 经济法 宪法基础 社会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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