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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行为应纳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师源性侵为例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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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波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4期28-41,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是并未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猥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一律规定为犯罪,造成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奸淫行为和猥亵行为的性同意年龄的差异,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有待商榷。这与...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是并未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猥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一律规定为犯罪,造成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奸淫行为和猥亵行为的性同意年龄的差异,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有待商榷。这与德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明显不同。本文在梳理了100起师源性侵案件后,发现教师性侵学生具有重复性和行为强化程式,教师猥亵学生行为往往是为了实施奸淫行为挑选合适被害人,且案发率远远高于奸淫行为。我国应当将猥亵行为纳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奸淫被害人的行为必然伴随着猥亵,纵容猥亵行为而严惩奸淫行为,必然会带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奸淫案件高发的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强奸罪 猥亵犯罪 师源性侵 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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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源性侵:案件特征及治理对策——基于2016—2018年全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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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祈然 张宇恒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20年第1期202-218,共17页
我国师源性侵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通过对2016—2018年全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师源性侵案件在中西部地区、村镇地区多发,受害者多为中小学生。教师多次性侵一人或多人的特征明显。同时,年龄偏高、学历较低的教师性侵后果... 我国师源性侵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通过对2016—2018年全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师源性侵案件在中西部地区、村镇地区多发,受害者多为中小学生。教师多次性侵一人或多人的特征明显。同时,年龄偏高、学历较低的教师性侵后果更为严重。通过引入"生活方式/常规活动理论",建立学校内部师源性侵防治体系,从"学校、教师、学生、课程"四大学校要素入手,明确学校公权的防范性保护责任,为学生提供强有力的学校保护;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完善职业道德考核体系,降低教师犯罪动机;制定国家性教育标准意见,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学生健康与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师源性侵 案件特征 内部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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