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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词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以《五环之歌》侵害音乐作品改编权纠纷系列案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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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维红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2期55-65,共11页
《五环之歌》侵犯音乐作品改编权系列案件判决书中,关于《牡丹之歌》带词音乐作品的性质,原告、被告和法院观点各不相同,争议非常大。其中,三个审理法院均认为《牡丹之歌》带词音乐作品属于合作作品,但又判决原告仅对歌词部分享有改编权... 《五环之歌》侵犯音乐作品改编权系列案件判决书中,关于《牡丹之歌》带词音乐作品的性质,原告、被告和法院观点各不相同,争议非常大。其中,三个审理法院均认为《牡丹之歌》带词音乐作品属于合作作品,但又判决原告仅对歌词部分享有改编权,突出地体现了现行《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的可分割合作作品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的音乐作品,在保护带词音乐作品上造成的重大矛盾。建议我国《著作权法》删去第13条第2款关于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规定。带词音乐作品中的歌词和曲谱属于各自独立的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牡丹之歌》 《五环之歌》 带词音乐作品 可分割合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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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的版权保护——以带词音乐作品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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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传明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0年第32期0264-0265,共2页
根据作品组成部分能否分割使用,合作作品分为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奉曲填词”行为,可能侵犯曲谱和歌曲整体改编权,是否侵犯歌词的改编权,目前适宜采用一般文字作品侵权判断标准。曲作者可单独主张对曲谱的... 根据作品组成部分能否分割使用,合作作品分为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奉曲填词”行为,可能侵犯曲谱和歌曲整体改编权,是否侵犯歌词的改编权,目前适宜采用一般文字作品侵权判断标准。曲作者可单独主张对曲谱的权利,或者由词曲作者共同就被告使用原作品行为主张原作品整体改编权。《著作权法 ( 修订草案送审稿 )》增设各合作作者在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受侵害时,得单独行使诉权的条款,对此,本文提出完善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以分割使用 合作作品 带词音乐作品 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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