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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之探讨 被引量:1
1
作者 路军 杨子衿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7-74,共8页
现有帮信罪定性观点均以共犯理论为依托,但无论正犯说、共犯说抑或并合说,均无法对司法解释中通常属于共犯、例外属于正犯的双重属性界定予以兼顾,因此唯有摆脱共犯理论方能实现帮信罪的准确定性。误用共犯理论的原因在于帮信罪共犯型... 现有帮信罪定性观点均以共犯理论为依托,但无论正犯说、共犯说抑或并合说,均无法对司法解释中通常属于共犯、例外属于正犯的双重属性界定予以兼顾,因此唯有摆脱共犯理论方能实现帮信罪的准确定性。误用共犯理论的原因在于帮信罪共犯型的犯罪构成,而为帮信罪赋予独立的犯罪构成资格即可在理论纠偏的同时实现其准确定性。“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作为帮信罪条文中共犯特征的标志性表述,为其给予独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定位即可赋予帮信罪独立的犯罪构成资格,且“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只得视为帮信罪客观情状。由此,帮信罪得以实现当然的正犯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定性 共同犯 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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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预防性规制模式的正当性检视与教义学重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切入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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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慧颖 《文化与传播》 2024年第2期91-102,共12页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代表的网络犯罪预防性规制模式,在宏观层面符合风险社会语境中风险预防的内在逻辑,在中观层面契合我国“严而不厉”的刑法理念,在微观层面有利于化解司法解释立法化所引发的合法化危机,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代表的网络犯罪预防性规制模式,在宏观层面符合风险社会语境中风险预防的内在逻辑,在中观层面契合我国“严而不厉”的刑法理念,在微观层面有利于化解司法解释立法化所引发的合法化危机,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刑法教义学不应是立法规定的简单背书,所有立法规定都应回归到教义学原理进行理性审视。当前刑事立法的扩张趋势可能会造成公民自由的不当限缩,从而使网络犯罪预防性规制模式在刑法外部关系层面和刑法内部体系层面都面临正当性危机。为最大限度地协调个人权利保护与犯罪扩张化态势,必须对网络犯罪预防性刑法规制模式进行必要的限制。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不宜进行概括性、宽泛性的宽松解释,而应采取类型化、限缩性的严格解释。将立法论中的适度扩张与解释论中的目的限缩结合起来,才能在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秩序的同时,遏制刑法过度扩张的趋势,在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中形成适应社会发展的理论张力,实现网络时代刑法治理语境下安全与自由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预防性刑法 刑法教义学 严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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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界分
3
作者 郭泽强 王宣博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69-79,共11页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量大幅上升。引发这一趋势的原因之一在于司法实践未能妥善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学界有关上述两罪名的区分标准存在时间标准说、构成要件说、查证程度说三种理论学...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量大幅上升。引发这一趋势的原因之一在于司法实践未能妥善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学界有关上述两罪名的区分标准存在时间标准说、构成要件说、查证程度说三种理论学说,这三种学说均只关注了两罪在某一方面的差异,并仅针对特定方面提出区分标准,难以解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问题。要实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有效界分,需坚持以符合构成要件作为形式标准,以罪名保护法益为实质标准,以主客观相统一为评价标准,并以疑罪唯轻原则为证明标准的综合区分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掩饰、隐瞒犯所得 主客观相统一 唯轻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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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从属性否定与独立性证成——基于规范论的立场 被引量:1
4
作者 刘子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06-118,共13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帮助”的帮助下,案件量急速膨胀,出现向“口袋罪”发展的倾向。其根源在于从属性学说的魅惑,致使该罪在明知的认定和责任的归属上不断泛化。而学界基于共犯理论立场的解读,不仅无法解决此罪的泛化问题,反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帮助”的帮助下,案件量急速膨胀,出现向“口袋罪”发展的倾向。其根源在于从属性学说的魅惑,致使该罪在明知的认定和责任的归属上不断泛化。而学界基于共犯理论立场的解读,不仅无法解决此罪的泛化问题,反而进一步加剧此罪的口袋化危机。故需要对该罪进行从属性祛魅,实现从存在论向规范论的立场转换,在规范违反说的理论体系下指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独立性,并经由义务犯理论,强化此类行为的规范违反性,以实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立性证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共犯从属 规范违反 义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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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协作视域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治理
5
作者 欧顺芳 梁伍 张萍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3-23,共11页
基于诉讼理论与帮信罪案件的办案需要,帮信罪治理中有必要建立检警协作机制。然而,检警协作治理帮信罪存在帮信罪口袋罪特征导致检警协作难以有效开展,检警在行刑衔接实现帮信罪出罪方面存在一定缺位、检警证据指控的协作不足、检警对... 基于诉讼理论与帮信罪案件的办案需要,帮信罪治理中有必要建立检警协作机制。然而,检警协作治理帮信罪存在帮信罪口袋罪特征导致检警协作难以有效开展,检警在行刑衔接实现帮信罪出罪方面存在一定缺位、检警证据指控的协作不足、检警对行业主体监督不力等困境。为更好地对帮信罪进行生态化系统化治理,强化检警协作可作为提升帮信罪治理质效的路径选择,主要有明确帮信罪的司法适用标准,为检警协作提供更明确指引;充分发挥检警协作在行刑衔接中的作用;加强检警证据指控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检警加强对行业主体的监督,推动多元共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黑灰产 检警协作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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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扩张的反思与限缩
6
作者 潘文戈 史立梅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10-121,共12页
为了依法打击借助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但在司法适用中,该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司法扩张现象。主观要件“明知”在实务中被扩张为“应当知道”甚至“可能知道”。客观要件的“帮助”行为在... 为了依法打击借助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但在司法适用中,该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司法扩张现象。主观要件“明知”在实务中被扩张为“应当知道”甚至“可能知道”。客观要件的“帮助”行为在实务中被扩张至对从犯、胁从犯乃至对帮助者行为的帮助,“帮助”对象被扩张至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帮助。入罪标准“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与司法实务仅对数额作出规定或判断,而缺乏对“情节严重”进行实质判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扩张易使帮信罪沦为互联网时代的口袋罪,也有悖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应对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加以限缩。“主观明知”宜理解为“明确知道”,并通过主客观综合认定来确定“明确知道”。“客观帮助”宜限定为对正犯的帮助,且正犯必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或至少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宜在客观数额的基础上增添其他考量因素,且实务认定亦需基于综合标准,同时“情节严重”的出罪通道也必须畅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实质出 主观明知 客观帮助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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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限缩解释 被引量:1
7
作者 朱宇辰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3期117-123,共7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基于司法实务和解决我国传统共犯理论框架难题的需要,而体现出打击范围极大、入罪边界极宽且不明确的扩张性的特点,导致了诸多理论上与现实中的争议,已经逐渐不符合当前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入罪审慎的要求,...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基于司法实务和解决我国传统共犯理论框架难题的需要,而体现出打击范围极大、入罪边界极宽且不明确的扩张性的特点,导致了诸多理论上与现实中的争议,已经逐渐不符合当前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入罪审慎的要求,亟须对其入罪边界进行限缩的解释。在明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独立的保护法益价值并区分了同其他犯罪共犯的竞合之后,对其进行限缩解释的关键在于明确“明知”的内涵与判断标准。尽管中立的帮助行为本身并不能完全排除其可罚性,但是通过对中立的帮助人主观故意层面与“明知”的判断标准的分析,故意的二分法理论仍然可以通过划分确定故意和未必故意的方式,在厘清“明知”的内涵后将未必故意的情形排除出“明知”而对未必故意的中立帮助行为进行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中立帮助行为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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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实践检视及一体化治理
8
作者 谢扬强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8-94,共7页
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实践中存在适用主体扩张、责任判断模糊以及量刑结果失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与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轻罪立法不断扩张以及配套金融监管乏力等原因密切相关。需立足于多维一体的治理理念,在刑法之... 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实践中存在适用主体扩张、责任判断模糊以及量刑结果失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与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轻罪立法不断扩张以及配套金融监管乏力等原因密切相关。需立足于多维一体的治理理念,在刑法之内严格限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客观要件,完善刑法的具体适用;在刑法之外优化各法域间的协同治理,形成有序衔接的规范体系;在刑法之上发挥数字赋能技术优势,共筑多元联动的防治共同体,由此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一体化治理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付结算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实践检视 一体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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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兜底罪名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9
作者 曹波 朱珊霖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2-71,共10页
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 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该罪名的内在价值,我国应立足该罪的本质意涵,肯定该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本质,科学看待其兜底罪名的性质特征,重新审视过往对于兜底罪名全然否定的标签,明确该罪的积极意义。在立法设计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网络犯罪非接触性、去地域性以及分工离散性的特点,以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支援为核心要旨,体现“围点打援”的犯罪打击策略,实现对网络犯罪本身的治罪和治理,在立法技术与立法策略方面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在司法实践方面,首先,应当保障罪名适用的处罚正当性,精确罪名的可罚性等价程度,实现罪名处罚的正当性;其次,应建立定罪量刑的归类模型,对行为定罪量刑进行归类分析,构建使法秩序得到统一的结构模型;再次,应规范不同层级罪名适用条件,拒绝随意化与扩张化地认定犯罪;最后,应准确把握明知要件的适用条件,防止帮助行为自身类型化特征不足而诱发的罪刑法定原则危机,充分释放该罪在信息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积极价值,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兜底 帮助行为正犯化 刑法定原则 司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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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属性与解释纠偏
10
作者 曾磊 靳媛媛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2-61,共10页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网络犯罪参与结构由传统犯罪层级式的金字塔结构向扁平式的链条结构转变,使得立法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应对犯罪参与模式的改变,解决网络犯罪行为不适应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难题。立法者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网络犯罪参与结构由传统犯罪层级式的金字塔结构向扁平式的链条结构转变,使得立法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应对犯罪参与模式的改变,解决网络犯罪行为不适应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难题。立法者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规制“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但未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加以说明。理论界关于该罪性质的探讨主要着眼于共犯性的视角,但是以共犯性解释该罪的性质又会产生正犯不存在或者难以查证时归责标准阙如、意思联络趋弱而难以认定共犯、共犯与正犯危害性异化致使按照共犯理论归责违背罪刑均衡原则等适用困境。量刑规则说、共犯正犯化等以完全共犯性为着力点的学说,忽视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属性,造成了适用困境并违背了对该罪的立法初衷。故此,跳出传统的对罪名性质解释单一的桎梏,承认部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性,根据“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与“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的不同,在“共犯性”与“正犯性”双重视角下区分认定该罪的性质,使得同一罪名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下呈现动态的性质解读,以突破现有理论的适用困境。这对于契合司法实务向多元性与不可预测性发展,应对因传统刑法理论相对滞后而导致适用冲突不断的现实难题,对纠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等,尤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 规范属性 解释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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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教义学分析
11
作者 石倩雯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62-76,共15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设立之初,理论界对此就存在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各类适用问题频出。该罪属于帮助行为的立法正犯化,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单独的保护法益。同时,帮助行为的自然属性并不因此丧失,根据共犯限制从属性原理,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设立之初,理论界对此就存在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各类适用问题频出。该罪属于帮助行为的立法正犯化,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单独的保护法益。同时,帮助行为的自然属性并不因此丧失,根据共犯限制从属性原理,该罪以被帮助者实施犯罪行为为前提,且帮助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该罪兼具独立性与依附性,只有平衡好两者关系,才能避免实践中该罪优先适用的现状。该罪与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犯罪的帮助犯,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名存在交叉、重合部分。明确各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准确划分各罪界限是正确适用罪名的前提。同时,正确处理犯罪竞合问题也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遵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共犯从属性 独立性 依附性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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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内涵及证明问题
12
作者 李贵扬 代战友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2-25,共4页
帮信罪的主观“明知”存在“先天性”的证明难题。司法人员往往采用“推定”的证明方法,而“推定”不可避免地以“经验法则”为依据,这导致此罪名“明知”认定泛化、模糊化,有突破法定证明标准的风险。传统理论及司法实践将帮信罪的“... 帮信罪的主观“明知”存在“先天性”的证明难题。司法人员往往采用“推定”的证明方法,而“推定”不可避免地以“经验法则”为依据,这导致此罪名“明知”认定泛化、模糊化,有突破法定证明标准的风险。传统理论及司法实践将帮信罪的“明知”内涵及证明问题混同,实际上,对“明知”的宽泛化理解都是指向降低证明难度和证明责任。从一般的认知主体出发,司法人员与犯罪人在认知、推断事实时具有逻辑同构性,应承认司法人员认知的有限性,在程序上对“推定”运用进行限制,保障司法的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明知 推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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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问题
13
作者 王志刚 徐亚琼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63-74,共12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2015年入刑后,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被大量认定。学界认为此举有违刑法的谦抑性。通过整理100个样本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重罪行为轻罚化”以及“过度扩张”两种观点,发现该罪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明知”的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2015年入刑后,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被大量认定。学界认为此举有违刑法的谦抑性。通过整理100个样本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重罪行为轻罚化”以及“过度扩张”两种观点,发现该罪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明知”的认定不明确、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存在争议、刑罚的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当前,为了有效治理信息网络犯罪,应从明确“明知”的认定、正确区分该罪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统一刑罚适用标准等方面入手,确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现应有的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行为轻罚化 网络 司法实践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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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的界分
14
作者 李江贞 王志晴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6-30,共5页
近年来,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的持续推进和“断卡行动”的开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呈现井喷之势,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同认识,主要体现在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行为是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 近年来,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的持续推进和“断卡行动”的开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呈现井喷之势,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同认识,主要体现在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行为是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上游诈骗犯罪的共犯。通过对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可以发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认定的标准不统一,究其原因在于理论上没有厘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故意认定及与上游诈骗罪共犯明知的区分边界。在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时,应借鉴《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以共犯原理为基本落脚点,从主观罪责与客观行为两个方面来认定。主观方面,以诈骗罪共犯论处的宜限于通谋情形;对于主观上仅具有明知,原则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客观方面,帮助行为与上游诈骗犯罪行为联系紧密,对上游诈骗犯罪起到实质推动作用的,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诈骗共犯 电信网络诈骗 共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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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性质
15
作者 朱慕尧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0-57,共8页
立足纯粹理论视角,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研究,呈现出曲解实践现状,忽略实践价值,欠缺理论共识等诸多缺陷。为构建符合犯罪治理需求的刑事立法,应回归“实践导向”的研究视角,从网络与现实生活融合的真实场景出发,针对... 立足纯粹理论视角,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研究,呈现出曲解实践现状,忽略实践价值,欠缺理论共识等诸多缺陷。为构建符合犯罪治理需求的刑事立法,应回归“实践导向”的研究视角,从网络与现实生活融合的真实场景出发,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引发的正犯行为缺位、犯罪共同性消解、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增强等问题和挑战,应先将“正犯行为共犯化”,再回归正犯立场,承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独立性,实现刑法对帮助行为的客观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正犯 信息网络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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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主观“明知”的限缩认定
16
作者 夏晓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2期96-99,共4页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并进,一跃成为第三大犯罪类型,与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直接相关,导致司法扩大化,其有成为“口袋罪”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案例及相关理论分析,提出应区分“普通人...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并进,一跃成为第三大犯罪类型,与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直接相关,导致司法扩大化,其有成为“口袋罪”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案例及相关理论分析,提出应区分“普通人行为”和“专业技术支撑行为”两种情况对“明知”内涵进行限缩认定,对于保持刑法谦抑性和避免僵硬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实质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明知” 限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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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标准
17
作者 杨新绿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23,共14页
帮信罪与掩隐罪危害行为竞合、侵害法益交叠、历史沿革相继,具有高度相似性。帮信罪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引发“口袋罪”担忧,学界主张以掩隐罪分流处置,亦契合掩隐罪作为洗钱犯罪适度扩张趋势。帮信罪与掩隐罪区分理论包括时间节点、客观... 帮信罪与掩隐罪危害行为竞合、侵害法益交叠、历史沿革相继,具有高度相似性。帮信罪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引发“口袋罪”担忧,学界主张以掩隐罪分流处置,亦契合掩隐罪作为洗钱犯罪适度扩张趋势。帮信罪与掩隐罪区分理论包括时间节点、客观行为、主观认识、犯罪对象、查证程度区别说。经过实践检验,时间节点区别说因无法达成两罪区分目的被排除,客观行为区别说衍生出三个判断要素与犯罪对象区别说、主观认识区别说、查证程度区别说相呼应,最终形成以客观行为为统摄,主要侵害法益、主客观相一致、罪责刑相适应三位一体区分原则,三者形成层层递进规则为帮信罪与掩隐罪区分供给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掩饰、隐瞒犯所得 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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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治化治理研究
18
作者 潘月德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3-50,共8页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高发、多发,具有犯罪主体特征明显、上游犯罪查证困难、行为以提供“两卡”为主、违法所得与涉案数额差异巨大、处罚结果呈“轻刑中的重刑化”等突出特点。有效推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治化治理,应当...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高发、多发,具有犯罪主体特征明显、上游犯罪查证困难、行为以提供“两卡”为主、违法所得与涉案数额差异巨大、处罚结果呈“轻刑中的重刑化”等突出特点。有效推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治化治理,应当从司法打击、司法认定和司法治理三个层面探究:司法打击层面存在当严未严、该宽未宽的偏差,应突出打击重点、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认定层面存在对“明知”、“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帮助”的扩张倾向,应严格罪刑法定原则,统一司法适用标准,准确认定犯罪构成要件;司法治理层面存在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办案机关工作延伸不够到位、相关职能部门欠缺联动思维的堵点,应推动溯源治理,从强化多元普法、加强源头监管、加强协同联动方面,着力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司法打击 司法认定 司法治理 破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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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误区及匡正
19
作者 单佳 梁腾腾 《南海法学》 2024年第3期43-54,共12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该罪的司法适用存在对“主观明知”的判定随意,不能正确理解帮信罪中“犯罪”一词的含义,对“情节严重”的说理不充分,与相关罪名特别是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的竞合问题突出等困境。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该罪的司法适用存在对“主观明知”的判定随意,不能正确理解帮信罪中“犯罪”一词的含义,对“情节严重”的说理不充分,与相关罪名特别是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的竞合问题突出等困境。为匡正适用误区,应在“包含说”基础上进一步界定“明知”的认定标准,确定被帮助者的“犯罪”行为只需符合客观构成要件标准,基于限缩目的细化司法解释、及时公布指导性案例和通过强制说理明确“情节严重”的标准,坚持帮信罪和掩隐罪应当排他适用并应继续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等,以促进本罪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推动相关网络犯罪的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明知 情节严重 主客观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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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限缩适用
20
作者 马丰凯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111-116,共6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体现了立法者对网络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的决心,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当正犯达不到定罪标准时,帮助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时不需要正犯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且违...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体现了立法者对网络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的决心,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当正犯达不到定罪标准时,帮助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时不需要正犯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且违法,只要现有证据表明他人(正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根据限制从属性说的原理,实施帮助行为的人就成立帮助犯。本罪名在刚刚出台时的认定并不多,但是在近几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甚至有滑入“口袋罪”的风险,值得深入思考。因此强调本罪是对网络犯罪刑法体系的补充,限缩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谦抑性 刑法规制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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