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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洗钱行为扩张性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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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丹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8-116,共9页
随着我国刑事立法对治理洗钱行为的重视和落实,司法打击的效果亟待与实践需求相适应。由于事前允诺帮助洗钱的行为存在被评价为上游共同犯罪或洗钱罪的两可性,司法实践对“通谋”的适用不论是从时间、形式还是内容的判断上都存在扩张认... 随着我国刑事立法对治理洗钱行为的重视和落实,司法打击的效果亟待与实践需求相适应。由于事前允诺帮助洗钱的行为存在被评价为上游共同犯罪或洗钱罪的两可性,司法实践对“通谋”的适用不论是从时间、形式还是内容的判断上都存在扩张认定为上游共犯的倾向。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洗钱罪与上游帮助犯的认定界限模糊和通谋型共同犯罪处罚的法理依据不明确。为防止司法适用中刑罚权的扩张,应当严格把握共同犯罪人的成立要件。一方面,从主观上严格限制“明知”的适用语境;另一方面,从客观上厘定行为的可罚范围并注重洗钱罪法益保护的独立性,以推进反洗钱罪名的合理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 帮助洗钱 事前通谋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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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性帮助行为评价为洗钱罪的法经济阐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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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灿平 温新宇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7-106,共10页
随着利用金融等专业性方法非法转移大额财产案件频发,洗钱犯罪在犯罪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部分帮助洗钱行为存在被评价为上游犯罪共犯和洗钱罪的两可性,通谋说给出的解释实质是罪名适用即司法上的区别标准,而引入法经济学方法则有利... 随着利用金融等专业性方法非法转移大额财产案件频发,洗钱犯罪在犯罪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部分帮助洗钱行为存在被评价为上游犯罪共犯和洗钱罪的两可性,通谋说给出的解释实质是罪名适用即司法上的区别标准,而引入法经济学方法则有利于从罪名设计即立法上得出部分帮助洗钱行为更应独立评价为洗钱罪的理由。在法经济学看来,将部分帮助洗钱行为单独评价为洗钱罪而非上游犯罪共犯更符合效率效益观。具体来说,一方面,从有限理性出发,利用犯罪人的理性认知偏差,将帮助洗钱行为单独评价为洗钱罪能够实现犯罪控制方面的帕累托改进;另一方面,在贪利型经济犯罪领域,洗钱罪灵活的财产刑刑罚结构更具针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洗钱行为 共同犯罪 有限理性 理性认知偏差 法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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