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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及其关联罪的认定与界分——兼谈生活常理、常情在司法实践中的合理运用
1
作者 刘刚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155-157,共3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是常见高发的犯罪,但刑法分则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只作简单的表述,因此,深入了解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案处理产生的分歧,积累的经验,对于正确把握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准确界分故意杀人罪与相近犯罪,显...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是常见高发的犯罪,但刑法分则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只作简单的表述,因此,深入了解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案处理产生的分歧,积累的经验,对于正确把握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准确界分故意杀人罪与相近犯罪,显得尤为重要。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界分要点在于行为主观故意的内容,以及行为人进行故意加害时,是否放任了他人死亡的结果。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界分要点在于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内容重心的认定,以及对"不特定"的理解。间接的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的界分要点在于对"放任"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理解、认定与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故意杀人罪通常需要合理运用生活常理、常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关联罪 界分 生活常理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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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常识常理常情”理论
2
作者 袁希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2年第33期123-124,共2页
陈忠林教授提出的"常识常理常情"理论是对法的价值观念,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适用方法的抽象整合,它对理论研究、司法活动起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同时,能够使法律实务保持公平公... 陈忠林教授提出的"常识常理常情"理论是对法的价值观念,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适用方法的抽象整合,它对理论研究、司法活动起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同时,能够使法律实务保持公平公正,提高办案效率,以及对于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识常理常情 价值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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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常识、常理、常情在刑法中的理解与运用 被引量:2
3
作者 刘晗悦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1期129-130,共2页
在学界,常识、常理、常情常被归于常识主义刑法观。而对常识、常理、常情理论最多的批评集中在概念不清,定罪、量刑标准的模糊化,适用存在随意出入罪的危险。基于这样的批评,文章将进行回应,并在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上,提出常识、常理、常... 在学界,常识、常理、常情常被归于常识主义刑法观。而对常识、常理、常情理论最多的批评集中在概念不清,定罪、量刑标准的模糊化,适用存在随意出入罪的危险。基于这样的批评,文章将进行回应,并在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上,提出常识、常理、常情适用的具体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识主义 常识、常理常情理论 法律解释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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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常理常情的法源属性及法律发现功能
4
作者 王国龙 《法律方法》 2023年第4期179-200,共22页
作为经验知识的常识常理常情虽然具有“流动性”“相对性”和“情境性”等特点,但却被普遍运用于司法裁判的实践中,以发挥其法律发现的司法认识论功能。在法源属性上,常识常理常情作为法的认识渊源具有“公众的可认识性”“合理的应然... 作为经验知识的常识常理常情虽然具有“流动性”“相对性”和“情境性”等特点,但却被普遍运用于司法裁判的实践中,以发挥其法律发现的司法认识论功能。在法源属性上,常识常理常情作为法的认识渊源具有“公众的可认识性”“合理的应然性”“高度的盖然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基本特征。在法律发现当中,常识常理常情往往是通过“法律直觉”“法律经验知识”和“法律共识”等来实现对法律的发现,并通过“常识主义司法”和“情理司法”这两种主要法律发现模式来加以运用,以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辩证统一。当然,常识常理常情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也需要接受理性论辩和逻辑法则的相关规制,以克服其自身的“经验性、不确定性、粗糙性、模糊性、不系统性、理性化不足、情景化和证立的贫乏性”等诸多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识常理常情 法认识源 法律发现 法的事实 法律发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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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暴力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标准
5
作者 张志强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76-86,共11页
在互动性明显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具体认定仍存在标准不明的情形,导致被害人过错的适用存在实用主义倾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被害人过错的具体认定标准仍然存在争议,具体表现为民间矛盾与被害人过错存在混淆... 在互动性明显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具体认定仍存在标准不明的情形,导致被害人过错的适用存在实用主义倾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被害人过错的具体认定标准仍然存在争议,具体表现为民间矛盾与被害人过错存在混淆,过错行为界限、范围不明,过错行为与犯罪之间关联不清,对于被害人主观心理状态是否包括过失观点不一。上述问题亟需在厘清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刑法根据的基础上,以常识、常情、常理为指引,结合近年来判例的整体倾向予以阐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暴力犯罪 被害人过错 责任能力 常识、常情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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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附随权利义务三题
6
作者 周玉文 罗莎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10-15,共6页
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以及义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的责任承担问题是合同纠纷中的疑难问题之一。合同的附随义务在性质上属于法定义务,是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具体情况为更好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权利而来。当事人不履行附随义务... 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以及义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的责任承担问题是合同纠纷中的疑难问题之一。合同的附随义务在性质上属于法定义务,是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具体情况为更好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权利而来。当事人不履行附随义务的责任承担应当是有过错的,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是损失,应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还应当考察附随权利人对该附随权利行使的具体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附随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 常情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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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刘兰香被拐骗贩卖案”指导意见与判决研究
7
作者 曹建章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85-93,共9页
“刘兰香被拐骗贩卖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推广期间发生于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的案件,马锡五签署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高等分庭命令》确认刘兰香与梁保娃的婚姻合法,依据常情常理推断该婚姻应当继续,坚信运用调解能够实现这一目标... “刘兰香被拐骗贩卖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推广期间发生于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的案件,马锡五签署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高等分庭命令》确认刘兰香与梁保娃的婚姻合法,依据常情常理推断该婚姻应当继续,坚信运用调解能够实现这一目标。陇东高等分庭设身处地、用心良苦地主张维持婚姻,目的在于通过婚姻存续解决当事人、特别是女方的困难,体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司法为民”的基本精神。庆阳县司法处依法先行调解未果,以判决撤销婚姻结案。陇东高等分庭继续婚姻关系的理想丰满、司法处判决婚姻撤销的现实骨感,形成这一反差的主要原因是陇东高等分庭据以判断案件的事实有限,依常情常理推断形成的结论不具有确定性,夸大了调解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刘兰香被拐骗贩卖案 陕甘宁边区 马锡五审判方式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高等分庭命令 常情常理 司法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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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良心之维 被引量:6
8
作者 陈世伟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73-78,共6页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刑法调整的是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与包括犯罪人基本人权在内的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刑法的价值就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包括犯罪人基本人权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刑法解释是适用刑法进而实现刑法价值...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刑法调整的是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与包括犯罪人基本人权在内的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刑法的价值就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包括犯罪人基本人权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刑法解释是适用刑法进而实现刑法价值的一个能动的过程。在这一能动的释法过程中,唯有司法者坚守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积淀下来的、作为人共通部分的“常识、常情、常理”即“良心”,才能保证释法的结果不违背普通公民的意志,也才能够最终实现刑法的价值。这就是刑法解释的底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基本人权 良心 “常识、常情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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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角度看司法实践中情理法融合的缺失——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分析
9
作者 蔡延 《萍乡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39-42,共4页
"情理"或言"常识常情常理"与"法"的应然关系是融为一体的,但实然关系却是情理法融合的缺失。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虽是法官依法做出的裁判,公众的不满却凸显了严格规则主义下司法的困境,根本原因出在情... "情理"或言"常识常情常理"与"法"的应然关系是融为一体的,但实然关系却是情理法融合的缺失。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虽是法官依法做出的裁判,公众的不满却凸显了严格规则主义下司法的困境,根本原因出在情理法融合的缺失。情理法融合的缺失具体表现为"情理"在"法"中的缺失,是从裁判视野、立法视野、法官视野这三个角度来看的,这三个环节中每一个环节的情理法融合都有助于司法正义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理 常识常情常理 枪支 情理法 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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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明知推定适用中“合理解释”的司法认定
10
作者 胡江 何冰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49-56,共8页
刑事推定对解决主观明知的证明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推定的事实并非绝对真实,有可反驳的余地。为此,我国司法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合理解释”的反驳方式,但合理解释的认定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推定明知时,对于行为人... 刑事推定对解决主观明知的证明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推定的事实并非绝对真实,有可反驳的余地。为此,我国司法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合理解释”的反驳方式,但合理解释的认定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推定明知时,对于行为人辩解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解释是否合理把握不准,易混淆可能知道与明知的界限。同时,部分审判机关在裁判文书中对行为人辩解鲜有回应或陷入循环说理,裁判结果令人难以信服。为完善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需要在明晰合理解释性质的前提下,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结合事理、情理、常理判断该解释是否足以动摇推定明知的成立,从而认定是否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明知 刑事推定 合理解释 常理常情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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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及其界域新论
11
作者 陈荣飞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4期59-63,共5页
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得当与否和公民基本人权能否得到恰如其分的保护唇辅相连,厘定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内涵、夯实其现实基础、探寻其价值理念及划定其运作的合理边界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命题。法官行使自由裁量... 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得当与否和公民基本人权能否得到恰如其分的保护唇辅相连,厘定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内涵、夯实其现实基础、探寻其价值理念及划定其运作的合理边界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命题。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之宗旨是实现司法正义,即在具体个案中彰显常识、常理、常情,其具体理路为刑法适用解释、刑事判决说理公开制度及人民陪审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自由裁量权 常识、常理常情 刑法适用解释 刑事判决公开说理制度 人民陪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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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面前”与刑法“内”的平等——现实与理想的角逐
12
作者 蔡英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160-163,共4页
刑法平等原则在法律规定上的基本含义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是以承认和保护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其实质的。刑法保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方式是不能以缩小、减少和剥夺社会上最弱势人群的原有的、现有的基本人权为代价,法律可以创设... 刑法平等原则在法律规定上的基本含义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是以承认和保护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其实质的。刑法保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方式是不能以缩小、减少和剥夺社会上最弱势人群的原有的、现有的基本人权为代价,法律可以创设不平等和特权,但与此同时,社会上最弱势人群现有的基本人权只能增加,而不能缩减。法律保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底线,不是立法者或者是统治者所决定的,而是以社会上大多数弱者所能容忍的程度为底线。适用刑法平等的标准就只能以社会上大多数人能够认同的标准为标准。这个标准,也就是"常情、常识、常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等 不平等 形式平等 实质平等 常情、常识、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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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相当因果关系之提倡
13
作者 梅象华 刘鉴 《西南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80-96,共17页
大陆法系中的刑法因果关系历经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新近的客观归责论;英美法系国家有事实上因果关系和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双层次因果关系论;我国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是必然因果关系说和偶然因果关系说。刑法因果关系... 大陆法系中的刑法因果关系历经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新近的客观归责论;英美法系国家有事实上因果关系和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双层次因果关系论;我国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是必然因果关系说和偶然因果关系说。刑法因果关系是构成要件客观面中行为与结果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而因果关系的研究理应属于构成要件客观面的范畴。近年来大陆法系的客观归责论在条件说的归因的基础上进而归责,试图把事实与规范通过“不被容许危险的理论”进行对接,不失为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带来全新的路径。因我国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理论及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皆异于大陆与英美法系,对因果关系的“相当性”应以“常识、常理和常情”作为其认定前提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因果关系 条件说 客观归责论 相当性 “常识、常理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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