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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常股、存积盐法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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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上上 《安徽史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53-160,共8页
明正统五年,户部规定两淮、两浙、长芦运司常股盐挨次守支,存积盐随到随支。常股和存积盐搭配开中,二者盐价比从正统时1∶4,至成化时1∶1.5,到弘治接近1∶1,在价格和守候时间上趋于一致。正德元年户部将存积盐改为挨次守支,相当于废除... 明正统五年,户部规定两淮、两浙、长芦运司常股盐挨次守支,存积盐随到随支。常股和存积盐搭配开中,二者盐价比从正统时1∶4,至成化时1∶1.5,到弘治接近1∶1,在价格和守候时间上趋于一致。正德元年户部将存积盐改为挨次守支,相当于废除了存积盐法。嘉靖九年后,户部将山东运司也纳入存积盐划分范围,规定两淮等四运司盐课的40%定为常股盐,供应九边客兵粮饷,占比60%的存积盐,补充主兵粮饷。《明史》记载常股盐供应主兵粮饷的说法,属于臆测。常股、存积盐法是中国古代食盐专卖制度的创举,官府试图对于盐引售卖作出预算和规划,但随着明代中后期边镇粮饷激增,运司盐课年年开中殆尽,甚至透支开派,使得存积盐法有名无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中法 常股盐 存积 边镇粮饷 户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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