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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涉“伪基站”犯罪的法律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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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杰
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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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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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102-10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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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规,对于"伪基站"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可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适用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而对于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的,无论短信内容均可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发送广告短信的以干扰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定罪处罚,发送诈骗短信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结合现行法律法规,重新剖析不同类型的此类犯罪的具体特征,准确把握行为性质,从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对涉"伪基站"犯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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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伪基站”
法律适用
干扰无线电管理秩序
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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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seudo base station
law applicable
interference with radio management order
illegal 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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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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