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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域下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之构造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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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红 《学海》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64-172,共9页
为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以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数字市场法》基于渠道理论建立守卫思想,提供仅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掌握核心平台服务企业的“守门人”规则,以事前的义务框架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 为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以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数字市场法》基于渠道理论建立守卫思想,提供仅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掌握核心平台服务企业的“守门人”规则,以事前的义务框架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可获取。我国推出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延续我国传统反垄断规制的分析框架与思路,以事后监管为主进行执法补救,不足以预防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我国尚需借鉴欧盟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规则,建立“负面清单+例外豁免”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规则体系,以实现数字经济市场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义务 平台经济领域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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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中算法协同行为的治理机制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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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剌森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8-45,共8页
平台经济领域中的算法定价可能同时带来定价效率与共谋的风险,需要思考如何在反垄断法中构建算法协同行为的治理机制。首先,在认定算法协同行为时,需要考量意思联络、一致行为与经营者是否拥有合理解释等构成要件。算法的使用扩展了意... 平台经济领域中的算法定价可能同时带来定价效率与共谋的风险,需要思考如何在反垄断法中构建算法协同行为的治理机制。首先,在认定算法协同行为时,需要考量意思联络、一致行为与经营者是否拥有合理解释等构成要件。算法的使用扩展了意思联络和一致行为的表现形式。其次,在算法协同行为的治理方面,有必要明确监管原则,加强平台自治和平台责任。将结构性监管与行为性执法相协调,一方面提高算法透明度,降低市场进入障碍;另一方面在执法中引入大数据技术进行价格监测并扩展执法机构的查阅、复制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 平台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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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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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若 《区域治理》 2021年第29期50-51,共2页
随着《反垄断法》的修订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推出,经营者集中行为的预防与制止效果明显。当前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现象呈现加速状态,集中后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也时有发生,健全平台经济... 随着《反垄断法》的修订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推出,经营者集中行为的预防与制止效果明显。当前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现象呈现加速状态,集中后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也时有发生,健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制迫在眉睫。健全审查制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增补弹性的法律内容和动态化的集中审查方式以满足平台监管需要,在修法时以高位阶立法限制“扼杀式并购”的集中现象,细化综合审查要素,完善审查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领域 经营者集中 审查要素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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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调查及法律对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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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婷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2年第4期113-114,共2页
在经济实力与科学力量的带动下,平台经济以智能化和高效化的特点正充斥着国内外市场,为大众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当前,互联网平台经济已经成为大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线上经济逐步占据消费模式主导地位的态势下也... 在经济实力与科学力量的带动下,平台经济以智能化和高效化的特点正充斥着国内外市场,为大众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当前,互联网平台经济已经成为大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线上经济逐步占据消费模式主导地位的态势下也引起了各大平台主体的竞争。经营者为获取竞争优势、增强消费者黏性,以资本扩张或技术壁垒等手段实现对市场资源的垄断,致使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事件频频发生。本文以平台经济领域为切入口,探究与传统路径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难点与规制困境,从法律视角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进而为竞争秩序的维护以及虚拟市场环境的优化提供一定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领域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问题探究 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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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规制困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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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诗琳 韩佳薇 +2 位作者 高瑜 蔡瑾 王姚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第35期136-137,共2页
依互联网而存在的平台经营者由于互联网的用户锁定效应、网络效应,处于动态的市场竞争之中。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相比传统市场而言,较为困难。在2021年2月7日,出台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分析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出现的新局面... 依互联网而存在的平台经营者由于互联网的用户锁定效应、网络效应,处于动态的市场竞争之中。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相比传统市场而言,较为困难。在2021年2月7日,出台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分析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出现的新局面。本文将从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风险、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进行研究,结合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对此困境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平台经济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 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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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据反垄断规制实践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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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刘永集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3期112-121,共10页
当前,数据要素已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其不仅融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关系到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维系与发展。在实践中,我国已在立法层面针对数据行为制定了相关条款,且在执法层... 当前,数据要素已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其不仅融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关系到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维系与发展。在实践中,我国已在立法层面针对数据行为制定了相关条款,且在执法层面也针对数据行为,特别是数据垄断进行了有力监管。但是,伴随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商业组织体和生产组织机制的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发展,以数据为要素形成的垄断行为变得多样且隐蔽,对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垄断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仍是难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数据相关的基础理论体系尚待健全、数据的法律属性尚未明晰以及相关数据基础设施不完善。面对数字经济发展中“三新”经济的不断涌现,亟需对数据垄断实行有效的常态化敏捷监管,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以及不断完善基础配套措施等,形成监管合力。此外,对数据要素的基础理论、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基础制度建构也应加快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 反垄断规制 数字经济 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 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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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垄断与数字竞争规则的建构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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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3-76,共14页
数字经济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推动力的同时也对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数字平台垄断问题尤为突出。与传统企业形态相比,数字平台拥有在基础技术和商业模式上不同的动态特征,传统反垄断规则及其分析工具在界定关涉数字... 数字经济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推动力的同时也对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数字平台垄断问题尤为突出。与传统企业形态相比,数字平台拥有在基础技术和商业模式上不同的动态特征,传统反垄断规则及其分析工具在界定关涉数字平台相关商品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审查经营者集中时所面临的挑战愈发明显,健全数字竞争规则对此予以回应确有必要。《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恰逢其时,《指南》将数字平台的特征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进行必要的规则调适,对传统分析工具的修正可以提高其在平台经济领域适用的精准度,并引导平台企业竞争合规。囿于《指南》的低位阶和软法属性,需要通过《反垄断法》的修订补强数字竞争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垄断 数字竞争规则 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反垄断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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