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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古为徒和娟娟发屋》与书法艺术中的“不可分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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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伯中 李帛雨 《书法》 2024年第4期55-61,共7页
白谦慎《与古为徒和娟娟发屋》一书从根本上颠覆了“平民书法”的概念性探究,并将研究视野转向了具体的书法理论问题。然而,他的视野仅局限在所谓“书法经典问题”中,却忽略了作为这一追问之前提的“何为书法”之问。美国学者阿瑟·... 白谦慎《与古为徒和娟娟发屋》一书从根本上颠覆了“平民书法”的概念性探究,并将研究视野转向了具体的书法理论问题。然而,他的视野仅局限在所谓“书法经典问题”中,却忽略了作为这一追问之前提的“何为书法”之问。美国学者阿瑟·丹托以在艺术哲学中的“不可分辨性”原则作为一种思想实验方法,提供了思考这一问题的向导。依照“不可分辨性”原则,通过设想出两件《娟娟发屋》与两件《与古为徒》,我们得以将书法艺术的本质定位于“书写成品”在感官层面的形式价值。进一步,通过设想出两个不具备任何形式价值的“书写成品”,我们得以将不具备形式价值却具备艺术品身份的“书写成品”定位于广义上的观念艺术,而非书法艺术。通过对“不可分辨性”原则的运用,我们实现了对书法艺术本质的初步探索,却同时达到了与“不可分辨性”原则蕴含的观念论艺术观相反的结论。“不可分辨性”原则作为一种思辨方法的广泛效力得以彰显,但是,丹托的观念论艺术观也被证明是独断而缺乏依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法哲学 不可分辨性 平民书法 形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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