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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差别——美国商标权耗尽与平行进口法律演变及现行准则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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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翔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46-49,共4页
目前在美国法律中,有6条规定直接与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有关,即美国商标法第32条第(1)款、第42条和第43条;美国关税法第526条、第337条;美国海关第19号联邦条例第133.23条.以这些规定为基础,美国法院在多年的司法判例中,又总结出一系列... 目前在美国法律中,有6条规定直接与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有关,即美国商标法第32条第(1)款、第42条和第43条;美国关税法第526条、第337条;美国海关第19号联邦条例第133.23条.以这些规定为基础,美国法院在多年的司法判例中,又总结出一系列判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商标权 平行进口法律演变 现行准则 实质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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