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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衡性矛盾及其处理办法——从马克思的辩证和谐观看我国和谐社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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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宣明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14-121,共8页
马克思的辩证和谐观认为,和谐是矛盾对抗的真正解决,对抗没有了,矛盾依然存在,但它是平衡性矛盾,具有三大本质属性:双方具有现实性、对立与同一相对运动、同一性占主导地位。平衡性矛盾普遍存在,可以加以分类,无论哪一类,因内外条件的变... 马克思的辩证和谐观认为,和谐是矛盾对抗的真正解决,对抗没有了,矛盾依然存在,但它是平衡性矛盾,具有三大本质属性:双方具有现实性、对立与同一相对运动、同一性占主导地位。平衡性矛盾普遍存在,可以加以分类,无论哪一类,因内外条件的变化,都可能出现三种不同性状:准衡性、失衡性对抗、实质性对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就是正确认识平衡性矛盾及其不同性状,以矛盾平衡为目标,分别采取妥当的处理办法:维护与促进、协调与恢复、平稳转换平衡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 辩证和谐观 和谐社会 平衡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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