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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保险又推新险种——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新上市
1
作者
陈海燕
《上海保险》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34-34,共1页
近日,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已通过保监会的批准,正式投放市场。 海康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提供给18岁至55岁的保户、具有年金发放,递增保障、绝症预支、专家理财和红利分配等多项特色,可谓“养老防...
近日,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已通过保监会的批准,正式投放市场。 海康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提供给18岁至55岁的保户、具有年金发放,递增保障、绝症预支、专家理财和红利分配等多项特色,可谓“养老防老的最佳选择”。在缴费结束后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一百岁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将按当年度的保险金额,或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扣除其领取的年金(以较大者为准)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一百周岁,按当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将豁免此后的应缴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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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康人寿
保险
公司
年年有余年金保险
分红
保险
保险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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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海康保险又推新险种——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新上市
1
作者
陈海燕
出处
《上海保险》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34-34,共1页
文摘
近日,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已通过保监会的批准,正式投放市场。 海康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提供给18岁至55岁的保户、具有年金发放,递增保障、绝症预支、专家理财和红利分配等多项特色,可谓“养老防老的最佳选择”。在缴费结束后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一百岁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将按当年度的保险金额,或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扣除其领取的年金(以较大者为准)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一百周岁,按当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将豁免此后的应缴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关键词
海康人寿
保险
公司
年年有余年金保险
分红
保险
保险
产品
分类号
F842.6 [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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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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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康保险又推新险种——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新上市
陈海燕
《上海保险》
北大核心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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