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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对“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理解及其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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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义军
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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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医药生物申诉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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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8年第6期88-9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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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马库什权利要求"作为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较为特殊的一种撰写方式,基于其高度概括性的特点,这类权利要求应从严解释,将其视为一种概括性的组合方案。对以"马库什权利要求"形式保护的化学药物发明的侵权判定,应当在准确理解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形和不同技术领域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力争做出准确客观的判断。我国当前对马库什药物化合物专利应当加强保护,鼓励发明创造,同时要客观界定这种特殊撰写形式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使专利权人的技术贡献与其专利垄断权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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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库什权利要求
整体技术方案说
并列技术方案说
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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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306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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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益的平行保护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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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友德
万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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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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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93-10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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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06JJD8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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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标权益的保护上呈并列关系。在保护对象上,商标法直接保护注册商标权人及其享有的完全独占权,间接保护未注册知名或驰名商标持有人及其个体法益、相关消费者及其集体法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保护经营者及制止不正当利用其未注册知名或驰名商标享有的个体或集体法益,以及相关消费者及其享有的集体法益,间接保护未注册知名或驰名商标持有人及其对其个体法益期待保护的不完全独占权。在规制商标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上,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静"与"动"之分。在效力范围上,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大于行使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限于知名标记形成市场利益的范围抑或产生混同之虞的地域。在保护目的上,未注册知名商标的反混同保护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商标法偏重驰名注册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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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权益
平行保护
并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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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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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标侵权中“商标性使用”的地位与认定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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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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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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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73-87,193,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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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明确"商标性使用"的是与非,既是解决新型商标纠纷的实践需求,也牵涉商标法原理的基本构造。基于法定主义的立场,商标侵权构成中的"使用"应当是"商标性使用",即来源识别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商标性使用"是商标侵权构成中与混淆可能性并列的一个独立要件。从理论上而言,"商标性使用"对应于商标财产化的程度,即对来源指示功能所产生的财产利益的保护。商标性使用的判断标准应采用"行为人主体标准",行为人使用行为的定性需要进行主客观的综合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并非不可知悉,在法律构造上需要进行的是主观判断的客观化努力。行为人主体标准在涉外定牌加工、关键词广告等边界案件中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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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侵权
商标性使用
并列的独立要件说
行为人主体标准
边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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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demark Infringement
Trademark Use
The Parallel & Independent Condition Theory
The User Standard
Boundary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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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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