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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监察机关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的管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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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德起
郭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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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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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法学》
2021年第3期65-7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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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察体制改革使职务犯罪调查(侦查)主体呈现出二元状态,导致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管辖出现"监察并案为主,相对分案为辅"与"主罪机关主导"两种模式。应确立统一的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管辖模式,即以监察(检察)并案为主,相对分案为辅。以管辖原则及程序正义理念为指导,完善职务犯罪关联案件具体管辖制度安排,界定并案管辖中关联案件的范围,赋予监察机关(检察)在协商基础上的并案管辖决定权,解决监察、检察互涉案的并案主体问题。此外在并案管辖模式下实行严格的并案审批制度,完善分案管辖模式下主从配合中的程序衔接问题。同时应保障并案模式下被追诉人的管辖异议权和辩护权,提升反腐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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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务犯罪
关联案件
并案调查
相对分案管辖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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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uty crime
related cases
joint investigation
relative divisional jurisdiction
protection of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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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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