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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阻止他人故意犯罪的行为性质认定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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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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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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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477-1505,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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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真正不作为犯论之重构研究"(项目编号:15BFX08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不作为参与行为研究"(项目编号:2016M60098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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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义务者不阻止他人故意犯罪的行为性质认定,其核心是判断成立正犯还是共犯。对此,义务犯模式不论是在理论自洽性还是结论合理性方面,都存在致命不足,不宜在我国适用;而因果关系模式,尤其其中的广义行为支配理论则在保证正犯、共犯区分标准适用的一致性和客观性方面,具有其优越性。据此,作为者原则上支配着结果的实现进程,不作为者原则上只能成立片面帮助犯(例外成立片面共同正犯);但是,作为者实行终了后不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者,则原则上成立正犯。同时,即使刑法中存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特殊规定,也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排除作为义务人成立片面共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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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作为
参与
不阻止
义务犯
广义行为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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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mission
Participation
Failure to Prevent Intentional Offense of Others
Pflichtdelikt
Control of the Crime In a Broader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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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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