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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收入上限的规制涵义——基于电视产业的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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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 《财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33-144,共12页
文章在电视产业规制实践的基础上,把节目编排作为衡量电视传播企业的主要产出,在理论上证明了当观众的总需求固定时,三类电视频道都存在基于DEA的广告收入上限,其规制涵义在于,当把广告收入看作规制者给予电视传播企业的一种转移支付的... 文章在电视产业规制实践的基础上,把节目编排作为衡量电视传播企业的主要产出,在理论上证明了当观众的总需求固定时,三类电视频道都存在基于DEA的广告收入上限,其规制涵义在于,当把广告收入看作规制者给予电视传播企业的一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时,基于DEA的广告收入上限给出了促进三种经营方式竞争的规制框架,因此,国家对广告收入上限的规制有着合理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视产业 节目编排 广告收入上限 数据包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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