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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广播电视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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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勇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6-10,共5页
德国广播电视采用公共与商业双轨的媒介制度。自宪法而下的法律法规都秉持新闻自由的基本原则,并以形成自由的个人观点和自由的公共舆论为社会目标。德国广播电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呈现出地方性和社会化的特征。德国社会拒绝政府来... 德国广播电视采用公共与商业双轨的媒介制度。自宪法而下的法律法规都秉持新闻自由的基本原则,并以形成自由的个人观点和自由的公共舆论为社会目标。德国广播电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呈现出地方性和社会化的特征。德国社会拒绝政府来管理广播电视,而是将广播电视的立法权诉诸地方。独立机构KEF和GEZ的建立使公共广播电视的财政脱离政府的管制,而各电视台内部建立的电视委员会也实现了公民社会对广播电视的民主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媒介制度 广播电视法律制度 立法权 独立机构 电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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