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说“新”道“旧”
- 1
-
-
作者
端文
-
出处
《新闻记者》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2期35-35,共1页
-
文摘
报纸上经常有关于“新事物”的报道。在改革的年代,确实有不少新事物,但是,也有许多能不能算上新事物却打上问号。比如,有报纸说诞生了“一个全新的服务行业——当铺”;有报纸说:“拍卖是一种新的贸易形式”:还有报纸说:“合同制是新型的用工制度”;更有的报纸把列车上卖水,服务行业收小费,中介拿回扣等等统统称之为“新事物”。
-
关键词
贸易形式
用工制度
弱智儿童
刘虞
书券
说文通训定声
何新之
应买人
《后汉书》
质剂
-
分类号
G214.2
[文化科学—新闻学]
-
-
题名拍卖业向我们走来
- 2
-
-
作者
胡立君
余立功
-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4年第8期8-11,共4页
-
文摘
拍卖业在中国重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87年1月3日,“敢为天下改革先”的广东人,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广州,成立了“国营广州拍卖行”.
-
关键词
拍卖业
拍卖活动
拍卖规则
拍卖程序
拍卖公告
破产拍卖
中国改革
拍卖市场
文物拍卖
应买人
-
分类号
F724.5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
-
题名台湾对动产与不动产执行的法律规定
- 3
-
-
作者
汪永源
-
机构
贵州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民法教研室
-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3年第1期39-43,共5页
-
文摘
台湾强制执行法中的执行是调整法院执行机构实现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的程序。本文特对台湾地区执行程序中的动产执行和不动产执行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简介。 一、申请与受理 台湾地区地方审判厅设民事执行处,办理强制执行事务。民事执行处置推事(即法官)、书记官,受厅长的指挥命令,督同执达员(执行官)实施强制执行事务。关于强制执行的命令,以厅长名义行之。强制执行事务,由民事执行庭依照申请人申请或以法院职权行之。民事案件判决确定后,应将判决书正本移交民事执行处,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民事执行处接到判决书正本或申请人申请书后,应即实施强制执行。法院因必要情况令当事人提出相当确实保证后可停止强制执行的裁决不在此限。当执行推事对执行事项及其范围遇有异议时,应调阅诉讼卷宗查核。民事执行处关于执行事件,自开始执行后不得超过3个月。有特别情况的,须报厅长批准适当延长。
-
关键词
民事执行
执行终结
强制执行
地方审判厅
案件判决
书记官
法律文书
管辖法院
申请执行
应买人
-
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
-
题名拍卖的几个法律问题
- 4
-
-
作者
汪永源
-
机构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教研室
-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3年第3期41-43,共3页
-
文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众购买力的增强,在我国重新兴起的拍卖业已不能局限在旧物的拍卖上。而正以探索的态度,小心地迈出新的步伐。现在拍卖的热点逐步转向诸如电话号码、中巴车线路、家藏艺术品、房地产、破产企业资产等方面。成为面向社会的更加开放的交易形式。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新型拍卖法律制度,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这一新的经济活动,已属必然。笔者试就拍卖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初探,以期有益于建立、完善拍卖法律制度。 —、拍卖的含义 拍卖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经常使用的一种买卖方式。拍卖即竞买。
-
关键词
拍卖业
拍卖笔录
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活动
拍卖人
拍定人
拍卖程序
应买人
拍卖过程
清偿债务
-
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
-
题名有问必答
- 5
-
-
作者
杨晓荣
-
出处
《网络与信息》
1994年第10期45-45,共1页
-
文摘
问:什么是拍卖?答: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它是指出卖财物的人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开叫价的形式,将财物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的一种法律行为.上述定义,包含下面几层意思:1.拍卖是一种公开的竞买活动.出卖人是指对拍卖的物品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人;应买人,是指参加拍卖的买主,也称竞买人;而成为出价竟约拍卖物的应买人,即成为“拍定人”,亦称“竞约人”.但在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并不是自己主持拍卖,而是委托专门的拍卖行来举行.因此,出卖人通常以“委托人”的身份出现,而拍卖行则根据出卖人的委托,代为拍卖其物品,从而成为“拍卖人”.拍卖当事人一般至少由三方组成,即:拍卖人、委托人(拍卖)人、应买人(拍定人).
-
关键词
拍定人
应买人
拍卖当事人
拍卖人
处分权
竞买人
-
分类号
F713.35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
-
题名谈谈强制拍卖的有关问题
被引量:2
- 6
-
-
作者
陈少林
-
机构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14-16,共3页
-
文摘
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篇中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是有关拍卖应遵循的原则及如何进行拍卖等问题,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
-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
履行义务
应买人
拍定人
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
人的诉讼
抵押权人
申请回避
-
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