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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检察听证“应听尽听”的解读与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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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耀飞
胡晓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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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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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4期32-3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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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应力求彰显权益保护、精准监督、源头治理三种价值,并以此为指引在实践中明晰“应听尽听”的内涵。“应听”即重点围绕法律监督、矛盾化解、价值引领三方面界定案件范围;“尽听”要求听证主体、程序、决定、效力等基本要素充分,且符合听证实质化审查的设置初衷。检察机关应立足司法办案,进一步理解“应听尽听”的功能位阶,合理界定听证繁简标准,切实提升听证审查水平,进而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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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检察
公开听证
应听尽听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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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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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检察机关的听证办案模式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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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喜芬
刘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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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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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58-7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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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研究”(GJ2022B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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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晚近的检察改革举措对检察权能的合理性、检察程序的民主性以及检察决策的正当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因素是检察系统倡导和推行听证办案模式的内在动因和合理根基。与我国行政听证、传统检察办案模式和域外预审程序相比,检察听证在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民主参与、适度司法化的办案模式,它由具有司法属性的检察机关主持,带有“公众参与”和“听取意见”的程序元素,适用于具有救济性质的审前决策环节。当前检察听证的实务运行尚存在听证适用冷热不均、听证活动在“质”“效”之间难以平衡,以及听证意见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时间有内在张力等问题。为了保证检察听证办案模式能得以有效推进,检察机关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制度语境,包括司法资源的限制和传统办案模式的惯性,合理划定“应听”的案件范围,有效实施繁简分流的听证程序,并平衡不同程序之间的冲突,从而实现“尽听”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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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听证
办案模式
应听尽听
简易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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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curatorial Hearing
Case-handling Model
Hearings Held Whenever Possible
Summary He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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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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