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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人格自律——哈特曼的本体论价值哲学对意志自由问题的新解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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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俊英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1-27,共7页
尼古拉·哈特曼认为,在自由问题上康德是开拓新道路的第一人。他在"第三个二律背反"中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自由概念,即作为理性自我规定的积极自由。跟因果决定相比它是另一种更高的决定类型,即意志自律(原则自主性)。由于... 尼古拉·哈特曼认为,在自由问题上康德是开拓新道路的第一人。他在"第三个二律背反"中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自由概念,即作为理性自我规定的积极自由。跟因果决定相比它是另一种更高的决定类型,即意志自律(原则自主性)。由于拘泥于先验观念论模式,康德没看到更高一层的自由含义,它涉及的是另一种新的自由二律背反,即应当二律背反。真正的意志自由是面对着原则能够作出服从或违背的决断自由,跟康德意义上的意志自律相比,哈特曼在他的本体论价值哲学视域下提出人格自律或人格自主性,给出了清晰的论证和回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志自由 本体论价值哲学 因果二律背反 应当二律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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