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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康德、元伦理学与后果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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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志均
刘建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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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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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4期14-23,146,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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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BZX091)
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17JHQ013)
+2 种基金
“2011计划”“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
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
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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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代功利主义者或后果论者从元伦理学来论证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或后果论是相容的,而如果我们从规范伦理学来论证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或后果论是不相容的,这并不是对他们的反驳。但是即使从元伦理学来看,康德主义与直接后果论也是不相容的,而与一种间接后果论,即配得幸福论或应得后果论是相容的。康德不是直接的后果论者,而是直接的义务论者,而直接的义务论与间接的后果论是可以相容的,康德作为直接的义务论者能够同时是间接的应得后果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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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康德式元伦理学
建构主义
应得后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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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516.31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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