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法官法律解释权刍议 被引量:7
1
作者 上官丕亮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49-153,共5页
适用法律离不开解释法律,法官理应有权解释法律,法官享有法律解释权是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明确法官的法律解释权,不利于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及法治国家的构建。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适用法律离不开解释法律,法官理应有权解释法律,法官享有法律解释权是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明确法官的法律解释权,不利于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及法治国家的构建。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或《立法法》的有关条款或者以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承认法官享有法律解释权。法官的法律解释权是一种应用性解释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主要是立法性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承认法官享有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就在行使的法律解释权与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关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并不相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 法律解释权 应用性解释权 立法性解释权 宪法解释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