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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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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刚 朱智跃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96-100,共5页
传统公司课税理论从法人性质角度说明公司负担所得税的合理性,但是这种解释方式受到了现行公司组织形式多样化的挑战。美国之所以对C公司、S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开放式合伙采取灵活多样的所得税制,而不受纳税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传统公司课税理论从法人性质角度说明公司负担所得税的合理性,但是这种解释方式受到了现行公司组织形式多样化的挑战。美国之所以对C公司、S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开放式合伙采取灵活多样的所得税制,而不受纳税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响,乃是贯彻应能负税原则使然。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并受国际上减轻经济性双重征税趋势的影响,我国对一人公司应改为采用单一课税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公司所得 应能负税原则 投资人 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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