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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岳镇海渎管理研究——以“庙令”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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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磊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51-55,共5页
唐宋时期,朝廷采取委派官员的方式直接管理岳镇海渎祠庙。唐代,其官称作"岳渎令"、"庙令"或"岳令"、"渎令"等,始置于武德七年,品秩、俸禄较低,祝史、斋郎等僚属员额不定。宋循唐前例,最早于开... 唐宋时期,朝廷采取委派官员的方式直接管理岳镇海渎祠庙。唐代,其官称作"岳渎令"、"庙令"或"岳令"、"渎令"等,始置于武德七年,品秩、俸禄较低,祝史、斋郎等僚属员额不定。宋循唐前例,最早于开宝六年设置岳镇海渎"庙令"。"庙令"初由祠庙本处县令兼任,后改为专职,官员多以"降黜"、"佚老"、"优贤"等名目任职并虚领俸禄。北宋时,五岳"庙令"改称为"主管岳庙""、监岳庙",但其冗禄无用的虚职属性则始终未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宋 岳镇海渎 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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