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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污染合作治理中的府际纠纷解决机制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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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喆 《法治论坛》 2019年第1期338-349,共12页
在我国当前的跨界污染治理中,由于各地方政府更多地是迫于严峻的环境形势'倒逼'而选择合作,诸多利益关系尚未理顺,所以还存在发生府际纠纷的可能。从我国跨界污染合作治理中府际纠纷解决的实践来看,现行制度安排所形成的是一种... 在我国当前的跨界污染治理中,由于各地方政府更多地是迫于严峻的环境形势'倒逼'而选择合作,诸多利益关系尚未理顺,所以还存在发生府际纠纷的可能。从我国跨界污染合作治理中府际纠纷解决的实践来看,现行制度安排所形成的是一种单一的行政解决模式。它存在体系化程度较低、程序规范缺失、过度依赖行政系统内部资源等缺陷。为此,有必要在完善现有行政解决模式的基础上,引入仲裁解决模式,建立诉讼解决模式,并推动行政、仲裁、诉讼三种解决模式衔接统一而形成'解纷链',以此构建跨界污染合作治理中府际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污染合作治理 府际纠纷 多元化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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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际合作纠纷的法理阐释与解决路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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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治坤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60-66,共7页
府际合作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以合作共赢取代各自为政,以区域性公共行政事务合作治理为依归,弥合与聚集各行政区政府一致行动的努力方向,有助于跨越行政区的碎片化治理从而迈向法治化的区域治理。但区域法治的美好图景依赖规范... 府际合作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以合作共赢取代各自为政,以区域性公共行政事务合作治理为依归,弥合与聚集各行政区政府一致行动的努力方向,有助于跨越行政区的碎片化治理从而迈向法治化的区域治理。但区域法治的美好图景依赖规范化、制度化的纠纷解决制度保障。府际合作纠纷不等于地方政府冲突,其本质是利益冲突,是一种法律争议,可归纳为行政权能型府际合作纠纷和行政协议型府际合作纠纷两种。对于府际合作纠纷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利用既有制度资源,以健全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并行解决府际合作纠纷机制作为主导,尊重纠纷双方主体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自主权;另一方面,需要探究机关诉讼、宪法诉讼在解决府际合作纠纷中的学理空间,以备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一个多层级、多元化的府际合作纠纷解决网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府际合作纠纷 类型建构 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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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际合作纠纷解决的制度检视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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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治坤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14-119,共6页
府际合作实践的快速发展需要有相应的府际合作纠纷解决机制做保障。府际合作纠纷本质上是行政权能纠纷或行政协议纠纷,在既有的纠纷解决制度资源中,有权力机关解决、行政机关解决、司法机关解决三种模式,但这些模式也存在制度化或机制... 府际合作实践的快速发展需要有相应的府际合作纠纷解决机制做保障。府际合作纠纷本质上是行政权能纠纷或行政协议纠纷,在既有的纠纷解决制度资源中,有权力机关解决、行政机关解决、司法机关解决三种模式,但这些模式也存在制度化或机制性缺陷,完善路径在于健全以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并行解决府际合作纠纷为主导,以行政诉讼中司法机关附带性解决为补充的制度体系。在具体面相上,需要对组织法律中规定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府际合作纠纷解决机制予以完善,构建府际合作纠纷解决的程序制度装置,加强编制管理和制度创新,尊重行政协议约定纠纷解决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府际合作纠纷 纠纷解决机制 制度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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