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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特征、机制与方式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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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王天依 《征信》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9-33,共5页
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日益受到重视,并且司法实践已经开启个案探索,亟待推进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制度建设。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应当以企业拯救为目的,以准予修复为原则、不予修复为例外,以主动、高效为根本要求。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应当构建... 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日益受到重视,并且司法实践已经开启个案探索,亟待推进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制度建设。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应当以企业拯救为目的,以准予修复为原则、不予修复为例外,以主动、高效为根本要求。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应当构建以“府院协调”为基础,信用服务机构、银行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机制,并且对信用修复方式进行革新,为重整企业提供信用承诺、内部整改、信用培训等具有可行性的修复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信用修复 府院协调 信用承诺 信用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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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产法年度观察(2022-2023)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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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阳光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59-176,共18页
中国破产法在2022-2023年度的发展,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协会团体、研究机构的协同发力,取得了全方位的进步。立法机关努力推动企业破产法修改,并对个人破产立法展开调研和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的协同,最高人... 中国破产法在2022-2023年度的发展,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协会团体、研究机构的协同发力,取得了全方位的进步。立法机关努力推动企业破产法修改,并对个人破产立法展开调研和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的协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破产审判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指导,全国各地各级法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行政机关主要通过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开展营商环境试点创新,建立健全府院协调机制,夯实“办理破产”所需要的破产事务管理体制;管理人协会继续如雨后春笋涌现,组织机构设置日益健全,协会之间、协会与法院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机制渐趋成熟;研究机构以破产法研究中心和研究会为主体,通过论坛活动的组织和著作成果的出版,为破产法治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中国破产法依然存在改革与发展的空间,但服务要素市场配置和国家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目标使命不变,未来可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企业破产 个人破产 破产法庭 府院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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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多维解构及其改进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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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曙光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99-113,共15页
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源头可上溯到美国破产法两个“四十年”的发展,转机管理实践与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作为美国破产重整的现代阐释。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可从立法者、操作者、权利者、司法者及行政者五个维度进行解构。从立法者维度解构,历经... 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源头可上溯到美国破产法两个“四十年”的发展,转机管理实践与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作为美国破产重整的现代阐释。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可从立法者、操作者、权利者、司法者及行政者五个维度进行解构。从立法者维度解构,历经立法理念的两次飞跃,现行重整制度主要汲取了美国重整制度,但出现制度异化与现实问题需要制度改进。从操作者维度解构,重整操作模式包括经管债务人的操作模式以及破产管理人的操作模式。应当建立以经管债务人为原则的接管制度,激励债务人及时启动重整程序。从权利者维度解构,营商环境优化对重整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债权人保护问题应得到重视。从司法者维度解构,重整制度及实践存在司法介入主义倾向,司法者应扮演好裁判者的角色。从行政者维度解构,行政者在重整程序中应明确公共服务者的定位,推动府院协调机制制度化及其机构专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 不完全契约 经管债务人 司法介入主义 府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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