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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立法后评估回应之法的废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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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全胜
金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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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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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4-7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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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BFX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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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的废止,是立法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对现行法实施变动使其失去法的效力的专门活动。其发生根源在于法律绩效状况低劣,法的存在失去意义。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专项清理"与"集中清理"的立法活动形式,在主体、程序与方式上与其他形式的立法活动有着较大区别。我国宜进一步完善法的废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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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的废止
法律效力
立法议程
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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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bolishment of law
validity of law
legislative agenda
working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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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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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文本中的“废止条款”设置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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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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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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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46-155,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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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汪全胜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项目"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1BFX003)的阶段性成果
2010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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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文本中的"废止条款"是指法律文本明确规定某一法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条款。设立该条款的基础在于:法的适用期限已过;法的废止条件已达到;该法律文本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或者法律调整的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规制。法的废止主体一般遵循"谁制定、谁废止"的原则,但也有上位法主体对下位法的废止或授权主体对授权立法的废止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文本在法的废止条款设置方面存在该设而未设、模糊废止以及废止条款内容方面的不足与缺陷,需要在废止权限、条款内容设计等立法技术上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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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的废止
废止主体
法律文本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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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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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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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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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7年第13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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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解释
审判委员会
审判工作
解放军军事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十六条
七条
副院长
二十三条
废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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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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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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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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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8年第37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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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办法
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
融资券
同业拆借中心
自律管理
十六条
市场交易商
中央结算
废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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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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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风景名胜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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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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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6年第35期3-1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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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景名胜区条例
恢复原状
追究刑事责任
腐蚀性物品
主管人员
七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
情节严重
废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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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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