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之否定——“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客观分析之提倡 被引量:20
1
作者 尹晓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36-46,共11页
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应当用"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分析财产犯罪的客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不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可以客观化为故意的内容;使用盗窃侵犯财产性利益,应解释入罪;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丧失了区分罪与非罪... 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应当用"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分析财产犯罪的客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不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可以客观化为故意的内容;使用盗窃侵犯财产性利益,应解释入罪;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丧失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侵害占有 建立占有 使用盗窃 主观超过要素
下载PDF
盗窃罪中“占有”的释义与实务探究
2
作者 娄方丽 《华章》 2022年第12期158-160,共3页
盗窃罪作为典型的取得型犯罪,其行为构造的核心在于占有,即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支配控制。成立占有,需要行为人同时具备主观占有意思和客观控制行为。就占有行为而言,包括行为人“打破旧的占有”和“建立新的占有”,需坚持以物理控制为... 盗窃罪作为典型的取得型犯罪,其行为构造的核心在于占有,即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支配控制。成立占有,需要行为人同时具备主观占有意思和客观控制行为。就占有行为而言,包括行为人“打破旧的占有”和“建立新的占有”,需坚持以物理控制为主、规范占有为辅的判定标准。对刑法上占有实质的判断,要将其与民法上占有区分开来,前者在于判断财物的归属地位,可以是为了本人以外的第三人占有,而民法上的占有必须是为了行为人自己占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破旧占有 建立占有 规范占有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