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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WTO规则审视我国《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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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师华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63-67,共5页
文章针对《建筑法》调整对象的狭窄、单一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对照WTO关于建筑服务的分类和其他国家建筑业法律的规定后,笔者认为:我国《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应为整个“建筑业活动”,与此相对应我国建筑业的行政管理也应统一... 文章针对《建筑法》调整对象的狭窄、单一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对照WTO关于建筑服务的分类和其他国家建筑业法律的规定后,笔者认为:我国《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应为整个“建筑业活动”,与此相对应我国建筑业的行政管理也应统一由建设部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法》 调整对象 WTO 建筑服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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