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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平台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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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75-81,共7页
屋顶平台不具有构造上、使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单独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同时,屋顶平台也不属于顶层业主区分所有权效力所及的范围。屋顶平台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其上可以为个别业主或业主之外的第三人设定专用使用权。... 屋顶平台不具有构造上、使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单独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同时,屋顶平台也不属于顶层业主区分所有权效力所及的范围。屋顶平台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其上可以为个别业主或业主之外的第三人设定专用使用权。专用使用权依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设定,开发商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设定专用使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屋顶平台 建筑物专有部分 建筑物共有部分 专用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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